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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金,如有 ...

  2. 2021年10月20日 · 該準備金之提撥率,則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由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訂定。

  3. 2014年10月31日 · 勞工退休準備金所稱「每月薪資總額」為何? 答案 內政部75年8月30日(75)台內勞字第430099號函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

  4. 2014年10月31日 · 問題. 事業單位何時可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賸餘款?. 答案.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2月7日勞動4字第0950004249號書函. 當事業單位歇業時,於支付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完後,該準備金如仍有賸餘,其所有權則屬該事業單位。. 勞資雙方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依據 ...

  5. 2024年2月16日 ·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以 ...

  6. 2015年2月13日 · 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同辦法第六條規定,該準備金應以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第七條復規定該項準備金若有

  7. 依據本會90年7月9日「勞工退休準備金動支相關疑義」第二次會議結論辦理。 2. 查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目的係為支付勞工退休金,故事業單位所提撥退休準備金經精算已確能支應現有全體勞工未來退休之支用仍有餘額者,即可申請動支該餘額作為資遣費之用。

  8. 問題. 勞工退休標準優於法令者,可否自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 答案. 內政部75年12月16日(75)台內勞字第465547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本法施行前 ...

  9. 2019年6月13日 · 問題. 召開退休金或資遣費請求人會議之執行名義及相關程序? 答案.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0月28日(88)台勞動3字第0043160號函. 查強制執行法第四條規定,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係屬執行名義,基此,法院和解筆錄應屬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

  10. 2016年5月26日 · 退休金給付標準. 勞工工作年資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退休條件,其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應依同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發給。. 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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