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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工作年資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退休條件,其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應依同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 退休金給付標準

      勞工工作年資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退休條件,其舊 ...

    • 退休要件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 ...

    • 勞退舊制試算軟體

      「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因應104年2月勞 ...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6月24日勞動4字第0940032121號函. (1)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有關該條例罰則規定之權責劃分,為避免勞工保險局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產生混淆,本會(勞委會)已於94年2月3日以勞動4字第0940005787函規定各自權責,其中因勞工退休金收支所 ...

  3. 2022年12月23日 ·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民國94(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選擇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雇主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4.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

  5.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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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年1月1日 · 舊制規定,只要符合(一)工作25年以上、(二)年滿55歲且工作15年以上、或是(三)年滿60歲且工作10年以上三者中其中一種,就可自請退休並領取退休金 [10] 。 雇主原則上應於員工退休後30日內一次全數給付 [11] ,只有在雇主不敷支付或確有困難時,可以分期 [12] 。 而新制規定則比較簡單,年滿60歲可領取退休金,工作15年以上,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年資未滿15年,則只能一次領 [13] 。 在舊制下,如果雇主未依法提撥、提撥不足或未給付退休金,會被課予罰鍰處分 [14] 。 另勞工應注意,請領退休金的權利須在退休之次月起5年內行使,否則會喪失請領的權利 [15] 。 在新制下,如果雇主未依法提繳退休金,每逾1日會被加徵滯納金3%至應提繳金額一倍為止 [16] 。

  8. 「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工作年資之退休給與,優於或依照當時法令標準或比照當時法令標準者」之比例計算與畸零年資: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適用該法前後之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適用該法前之畸零年資,應與適用該法後之工作年資合併計算,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