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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6月24日勞動4字第0940032121號函. (1)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有關該條例罰則規定之權責劃分,為避免勞工保險局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產生混淆,本會(勞委會)已於94年2月3日以勞動4字第0940005787函規定各自權責,其中因勞工退休金收支所 ...

  3. 勞工離職再就業前後適用不同退休金制度時,選擇移轉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收益至年金保險者,應全額移轉,且其已提繳退休金之存儲期間,不得低於四年。

  4.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查詢 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勞工,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明細,包含累計提繳年資、雇主及個人提繳累計金額、雇主及個人提繳收益累計等數據。

  5. 勞工離職再就業前後適用不同退休金制度時,選擇移轉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收益至年金保險者,應全額移轉,且其已提繳退休金之存儲期間,不得低於四年。

  6. 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雇主仍應繼續為其提繳退休金(簡稱續提退休金), 得距前次請領退休金滿1 年後請領續提退休金。 另勞工於未滿60 歲前喪

  7. 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8. 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 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 年以一次為限。

  1. 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其收益次數為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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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月上限46小時,經勞資雙方或工會同意,每月最高加班54小時,三個月加班上限138小時. 每日都可視為出勤日或休假日。員工再以當週可休天數/剩餘特休天數與剩餘補休天數,再去排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