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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
為完整介紹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作為,本次中心議題聚焦於行政機關之政策推動、科技領域之規劃、前導學校之試行運作及教師專業社群之營造四面向。 首先登場的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的整體準備」,從國小到高中階段,就配套計畫、組織與法規、課綱的理解推廣與實踐及資源整備完整、具體的介紹現行相關重要政策的推動作為,同時亦針對新設領域-科技領域之籌備進行分享,提供中央政策之完整策略方針。 而呼應著新課綱中互動及共好的精神,教育部成立「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建立「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綱協作機制」。
一、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111學年度實施)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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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各教育階段之課程定位、課綱性質與課程理念,以引領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發展之總體方向;第二個議題為課程的連貫與統整,第二章提出十二年國
基本教育,同年9 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明訂民國103 年 8 月1 日全面實施。 本次課程綱要在前述背景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進行課程
教育部103年11月28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自107學年度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新課程總綱以「核心素養」做為課程發展之主軸,強調學習應關注學習與生活的結合,透過實踐力行而彰顯學習者的全人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是為整合九年一貫課綱和高中課綱,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而提出,並以「全人教育」、「核心素養」為發展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