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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父母 翁姑:假設死者的父、母、翁、姑尚健在的話,傳統上自稱爲「反服父」、「反服母」、「反服翁」或「反服姑」。 如今,一般只稱爲「父」、「母」、「家翁」或「家姑」即可。

  2. 父母 翁姑:假设死者的父、母、翁、姑尚健在的话,传统上自称为“反服父”、“反服母”、“反服翁”或“反服姑”。 如今,一般只称为“父”、“母”、“家翁”或“家姑”即可。

  3. 父母翁姑:假設死者的父、母、翁、姑尚健在的話,傳統上自稱爲「反服父」、「反服母」、「反服翁」或「反服姑」。 如今,一般只稱爲「父」、「母」、「家翁」或「家姑」即可。

  4. 其稱謂便會是反服翁、反服姑 (二)「護喪」 表示丈夫安息的妻子稱謂, 而孩子已成年可一同統籌追思禮拜, 但若是妻子自己統籌則可單寫「妻」 (三)「杖期夫」 表示妻子安息的丈夫稱謂, 若是家中長者還健在稱謂則是「不杖期夫」 6.為什麼有人的名字被框

  5. 說明:翁死婆老或婆死翁老或翁婆都不在了,因獨生子早逝,或子女都已不 在,以媳婦名義為翁姑治喪發訃聞是應該的。 不可用已故約兒子名義發訃聞,

  6. 妻入門後,曾服翁或姑或太翁太姑之喪,妻死,夫稱「杖期夫」。 妻死或妻未入門前,夫之父母或祖父母已死,妻未及服喪,夫稱為「不杖期夫」 。 筆者個人認為,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內容並不正確,因為並沒有將杖期二字的意涵說明清楚。

  7. 如必須以母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夫」,若不自稱「孤子」、「孤女」時,可改用「男」、「女」自稱,不可用「孝男」、「孝女」等,因「不孝男等隨在側…」顯然前後稱稍矛盾。. 2. 以兒子名義為母親發訃問例 ( 母逝父在時:抬頭用顯妣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