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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區公所審核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每一兒童每月發給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育 兒津貼。 但社會局得視本市財政狀況酌予調整。 前項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2. 為落實蔡總統「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衛生福利部自今(110)年8月起,調整每月發放育兒津貼新臺幣3,500元,托育補助7,000元,並提前至第2胎加碼發放;另擴大發放對象,取消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不得同時領取限制;明(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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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育兒津貼.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 育兒津貼重要公告!. 【自112年1月起取消稅率限制】.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每月29日入帳,2月為27日入帳】.

  5. service.gov.taipei › Case › ApplyWay臺北市育兒津貼

    5.臺北市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優先發放中央(衛福部或教育部)育兒津貼,且因中央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

  6. 2至未滿5歲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 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112年1月1日以

  7. 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第一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為辦理育兒津貼 以下簡稱本津貼 ,以 減輕育兒經濟負擔,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並委任下列機關辦理下列事 項: 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

  8. 已申請育兒津貼,要如何知道辦理進度? 育兒津貼受理審查單位為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可電洽各區公所社會課育兒津貼承辦人查詢或至網站查詢。. ★各區區公所電話如下:. 【松山區】87878787轉704、705 【信義區】27239777轉416、418. 【大安區】23511711轉8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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