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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而台北律師公會於100年率先為所屬主區會員投保律師責任險,承保事項為「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前執行律師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以致遲誤法律所規定之時效、除斥期間或法定不變期間,致委任人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初次受委任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亦即要保人台北律師公會,以其主區會員為被保險人,投保每一次事故保險金額為30萬元,惟保險事故僅限於「遲誤法律所規定之時效、除斥期間或法定不變期間」之危險,有律師認為此種. 註1:曾仁勇,《律師專業責任及其保險之研究》,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頁66、67。

  2. 公會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並分散律師職業風險,謀會員福利,於第25屆第13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自民國100年度始由台北律師公會付費為所有主區、準會員投保律師責任險

  3. 律師責任保險. 2022.09.07. 本會自110年8月10日起負擔費用為全體會員投保律師責任保險,最新續期之保單、收據、保險證如附檔。. (112.8.10-113.8.10) 全律會2024保險卡.pdf 律師責任保險1120810-1130810 (保單、收據).pdf.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 (02)2388-1707. (02)2388 ...

  4. 刪不同 於夞討壙業責任啃,應先就办謂「以往有 医多律圫投入市場,民眾刯法律服務方嚧 也娢能有医多懯擇之機會,动民眾呔能獲

  5. 公告訊息. 重大訊息. 新聞稿. 內政部地政司「電子產權憑證系統」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上線. 2024-07-12. 本會前會計人員涉犯業務侵占案件民國113年7月5日民事訴訟宣判. 2024-07-10.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第1次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簡章. 2024-07-09.

  6. 台北律師公會付費為主區會員準會員投保律師專業責任險 2013/10/11 本公會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並分散律師職業風險,謀會員福利,於第25屆第13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自民國100年度始由台北律師公會付費為所有主區、準會員投保律師責任險。

  7. 自104年起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 會)推動各地律師公會以其所屬律師會員所 繳之會費投保律師責任險至今也已達全國16 個公會配合辦理(台北律師公會自100年即有 就所屬主區會員投保,並於104年與全國聯合 會共同使用此公會律師責任險,嗣退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