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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各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建置職務宿舍: (一)業務性質特殊、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 (二)位處離島、高山或偏遠地區。

  2. (一)管理機關:指經管首長宿舍各機關。 (二)出借機關:指出借首長宿舍予借用人之機關。 (三)承德首長宿舍:指國產署經管位於臺北市承德路,專供中央 機關、學校借用作為首長宿舍之國有房地。 (四)借用機關:指向國產署借用承德

  3. 各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建置職務宿舍: (一)業務性質特殊、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 (二)位處離島、高山或偏遠地區。 (三)為提供派駐國外人員職務輪調回國服務期間居住之需要。 (四)因延攬人才之特殊需要。 前項職務宿舍建置方式如下: (一)優先調配經管之公有房舍,無適宜房舍可調配時,得申請撥用公有房舍建置之。 (二)無前款房舍可供建置而有租賃或興建職務宿舍必要者,應擬具建置計畫,敘明理由、所需職務宿舍種類、戶數、面積、經費、房地取得方式等,報行政院核定,循預算程序辦理。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另循程序報核: 1、國立大學校院全數以其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建置經費者,報教育部核定。 2、須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報行政院核定者,逕依該要點報核。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中央機關建置首長宿舍,應優先調配經管之公有宿舍;未能調配時,得向國產署申請借用承德首長宿舍,或申請撥用公有房舍建置之。

  6.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 管理,除依行政院頒宿舍管理手冊(以下簡稱宿舍管理手冊)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 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之職務宿舍種類及提供借用對象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 ...

  7. 借用其他管理機關之首長宿舍,借入機關應與原管理機關簽訂借用契 約,並辦理公證;所需公證費,由借入機關負擔。 各機關間辦理宿舍借用期間三年以上,得辦理宿舍移撥。

  8. 一、首長宿舍應各機關經管之公用財產自行調配為原則,無法調配 時,得以價購或自行興建方式循預算程序辦理,必要時得暫以租 賃方式建置。

  1. 各機關可以建置宿舍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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