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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員工於在職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申訴或檢舉: 一、 申訴事項: ( 一) 遭受公司不當或不公平待遇者。 ( 二) 公司之制度、規章、辦法或行政措施,有未盡事宜或執行疏失,致損害員工權益者。 ( 三) 因公司其他員工有違法、濫權或不當對待行為,致侵犯個人權益或影響正常工作者。 ( 四) 主管決策或業務執行有損害員工人身自由或個人尊嚴者。 ( 五) 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或其他違反一般職場倫理之情事者。 ( 六) 其他有提申訴之必要者。 二、 檢舉事項: ( 一) 故意違反法令或公司規定之行為。 ( 二) 可能造成公司損失,或影響公司形象之不當決策或行為。
1.1 逐級申訴 申訴時應具名,並以逐級反應為原則,申訴人需填寫「員工申訴表」(附件一),並 依被申訴人職位呈報部門主管處理: i. 被申訴人為二級主管 (含)以下員工者,申訴表送該部一級主管瞭解後指派人員 進行調查。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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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申訴人為二級主管(含)以下員工者,申訴表送該廠(處)一級 主管廠(正主管)瞭解後指派人員進行調查。 B.被申訴人為一級主管者,申訴表送事業部經理室,由經營主管
本公司員工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不予受理: 一、同一事由經申訴程序處理結案或已撤回後,再提起申訴者。 二、無具體之事實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者。 三、對不屬本辦法事項申訴範圍內之事項,提起申訴者。 第六條 停止處理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提起申訴: 一、員工發現遭受不當或不公平待遇或涉職場霸凌事件者。 二、員工發現其他員工有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影響個人權益或公司權益者。 三、員工發現其他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未正確執行規章制度,致影響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提起申訴: 一、 工作上受到侵犯或干擾,影響個人人格、人身自由、尊嚴、身心健康安全者。 二、 認主管或公司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對勞動條件有所疑義者。 三、 工作上受到性別或性傾向歧視者。 四、 其它因違法事項致影響個人合法權益者。 五、 工作場所內遭受性騷擾,影響個人合法權益者,另依本公司「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戒處理辦法」專案辦理。 第四條. 申請方式. 員工申訴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第五條. 申訴程序. 員工申訴案件處理程序如下: 一、 申訴應由員工本人或員工集體填寫「 員工申訴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及具體事實或證據寄送人力資源單位,倘以電話先行申訴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補正相關資料,由人力資源單位指派專人負責受理。
一、申訴應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申訴表,並檢討相關資料及證據,向 管理部經理申訴。 二、申訴案件經審核合於申訴要件者,依下列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