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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抄本是證明您公司或行號已依法完成商業登記的證明文件,而營業執照是政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表示您已符合相關法規,可以合法營業。 簡單來說,商業登記抄本是您公司或行號的「戶口名簿」,而營業執照則是您公司或行號的「身份證」。
2022年9月21日 · 商業登記抄本是一間商行、行號、餐廳、工作室的合法開業營業的證明,請妥善保管,假如真的不慎遺失,以「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代之,這是商業登記法允許。
商業登記是根據商業登記法所成立的事業,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行號」。 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的方式經營的事業。 依商業登記所成立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
2020年7月6日 · 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申請公司抄錄 (影印)、中文證明書. 業務說明. .為提供詳實之公司登記資料,公司得依公司法第393條規定,請求登記主管機關核發公司登記資料或予以查閱,以確認公司登記之現況。. 辦理天數.
六、申請查閱、抄錄或影印公司登記資料時,受理機關為被申請公司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申請跨轄區影印時,受理機關以經濟部(商業司或中部辦公室)、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為限。
公司設立、增減資、修正章程、董監事變更、經理人變更、所在地變更、分公司變更、停復業及查閱/影印與證明等可利用「 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另開視窗) 」線上申辦,如有操作上任何問題,請洽服務電話:412-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