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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1994年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修訂之保護區的分類系統,國家公園認定之定義如下: 為了現代人和後代子孫保護一個或多個完整生態系,排除抵觸該區劃設目的的開發、攫取或佔有行為,並可提供遊客精神上、科學上、教育上、遊憩上的各種機會。 各種活動在環境和文化方面都必須是相容的。
www.ysnp.gov.tw/FAQ/C007000?ID=d3651280-7551-40ca-a280-488e8cfa5ab1&PageIndex=6&Pag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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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是什麼?
國家公園,或稱國立公園,是一種為保留自然而劃定的區域,通常由政府所擁有,目的是保護某地不受人類發展和污染的傷害。 在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保護區 分類體系中位於第二類。
國家公園是國土利用的最高層次,國家公園隸屬於內政部,其經營管理本著「就地保護」的精神,同時運用研究、保育成果推展環境教育,使得國家公園具有生態保育、解說教育及觀光遊憩的功能。
中華民國的國家公園,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依《國家公園法》所公告劃定之區域;《國家公園法》另定合於上述條件但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者,設置國家自然公園。
中華民國的國家公園,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依《國家公園法》所公告劃定之區域;《國家公園法》另定合於上述條件但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者,設置國家自然公園。
我國之國家公園則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設立,主要目的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其選定標準如下:
「國家公園」是指具有國家代表性之自然區域或⼈文史蹟。 自1872年美國設立世界上第⼀座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起,迄今全球已有超過3,800座的國家公園。 臺灣國家公園規劃的契機,是在民國61年完成《國家公園法》公布實施,使得國家公園的施行具有法源依據。 臺灣國家公園設立的宗旨,是為了長期保護自然、原野地景、原生動植物、特殊生態體系以及人文史蹟而設置的完整生態系。 71年,臺灣首座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公告誕生,並在73年成立管理處,執行解說、保育、研究、遊憩等各項經營管理業務。
金門國家公園是臺灣第6個成立的國家公園,範圍涵蓋金門本島中央及其西北、西南與東北角局部區域,分別劃分為太武山區、古寧頭區、古崗區、馬山區和烈嶼島區等5個區域,約佔大小金門總面積之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