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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5日 · 國民大會 (簡稱 國大 )是 中華民國 已停止運作之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現已交付 中華民國國民立法院 和 司法院 憲法法庭 。 依據1946年制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 》,國大為 五權憲法 中的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全國 國民 於 中樞 行使職權。 1949年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後該機構仍繼續運作至2000年虛化。 2005年《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本次修憲後國大及所有與國大相關的條文均被凍結。 根據憲法原文,國大由 國民大會代表 (簡稱 國大代表、國代 )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 中華民國總統 與 中華民國副總統 ,相當於當時 美國 的 總統選舉人團 或 蘇聯 的 最高蘇維埃 。

  2. 國民大會 (簡稱 國大 )是 中華民國 已停止運作之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現已交付 中華民國國民 、 立法院 和 司法院 憲法法庭 。 依據1946年制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 》,国大为 五权宪法 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 国民 于 中枢 行使職權。 1949年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後該機構仍繼續運作至2000年虚化。 2005年《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本次修憲後國大及所有與國大相關的條文均被凍結。 根據憲法原文,國大由 國民大會代表 (簡稱 國大代表、國代 )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 中華民國總統 與 中華民國副總統 ,相當於當時 美國 的 總統選舉人團 或 蘇聯 的 最高蘇維埃 。

  3. 其他人也問了

  4. 2024年5月3日 · 其次國民大會的組成分子稱代表已不若國會議員稱議員此一改變也當與國民大會不具有議政功能有關同樣的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則與孫中山設計中的立法院為專家立法且屬政府權能的治權有關

    • 歷史
    • 近代的形成
    • 優點
    • 缺點
    • 職權劃分
    • 改革

    兩院制起源於羅馬共和國時期[來源請求],當時設有全是貴族產生的元老院和羅馬男性公民產生的平民大會,以互相制衡。 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中,當時的議會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至四個等級的成員,後來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事,遂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和四院制)。現時多院制已不存在,大部分國家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英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英國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英國下議院以互相制衡。 美國式兩院制雖然是源於英國,但構成差異很大,主要是基於美國是由州組成的聯邦,每個州均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與族群,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同時設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所有法律均需兩院同意才能正式生效(但兩院另有一些對方沒有的權力)。 因此經歷制度的完善後,兩院制當中兩個上下議院的分別,現行主要有兩種模式: 1. 在聯邦國家中,通常參議院(上院)以成員邦為單位選出(可為直選或間選),眾議院(下院)則按人口比例分區直選。 2. 在非聯邦的單一政體國家中,通常上議院由委任及間接選舉議員組成,下議院由全民直選。...

    實現內部制衡,防止國會的專橫獨裁、團體專制
    因為立法需兩院通過(其中一院覆核立法內容),可防止草率立法,提高立法和議政品質
    平衡各方利益。過去上議院代表貴族利益,現今的上議院則多代表鄉鎮利益(以行政區制定席次),制衡城市主導的下議院(以人口數制定席次)
    利於多元意見的表達
    立法程序繁瑣,效率較一院制低
    與一院制相比,需要更多人力和財力
    其中一院不能完全代表民意,特別是貴族出身的上議院
    兩院若分別由不同黨派掌控,容易出現政治鬥爭,在一些議題上較困難進行立法程序

    兩院的職權劃分主要有三種情形: 1. 類似於英國,下議院占較大優勢。直接選舉產生的英國下議院對財政預算案有先議權,委任及終身貴族產生的上議院只有為期一個月的延期通過權,法案在下議院三讀通過,上議院反對無效,故上議院的權力只是象徵。首相領導的內閣只對下議院負責。 2. 類似於法國,直接選舉產生的國民議會主導政府運作及政權更替,但間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仍有部分權力,這體現在地方分權上,因為參議員是經大區及省地方議會間選產生。 3. 類似於美國,國會兩院有平等權力,兩院議員皆是直接選舉產生。所有法案皆須於兩院同時通過;兩院皆有部份對方沒有之權力:如美國眾議院擁有宣戰權、制定租稅及提出預算法案、發動總統彈劾案;美國參議院則擁有主要官員及聯邦大法官的任命同意權、條約締結同意權、審理總統免職案。類似國家有...

    阿拉伯政治改革

    2005年,由美國前國務卿馬德琳-奧爾布賴特共同發起的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關於阿拉伯世界民主改革的報告敦促阿拉伯國家採取兩院制,上議院按 "專業基礎 "任命。理事會聲稱,這將防止 "多數人的暴政",並表示擔心,如果沒有制衡制度,極端分子將利用一院制議會限制少數群體的權利。 2002年,巴林採用了兩院制,下院由選舉產生,上院由任命產生。這導致維法克黨抵制當年的議會選舉,他們說政府會利用上議院否決他們的計劃。2005年,在下議院的許多議員投票支持引入所謂的道德警察後,許多對兩院制的世俗批評者被說服,認識到了它的好處。

    羅馬尼亞

    2009年11月22日,羅馬尼亞舉行了關於引入一院制議會而不是目前的兩院制議會的全民公決。投票率為50.95%,77.78%的 "贊成 "票支持一院制議會,此次公投具有協商作用,因此需要議會倡議,並再次舉行公投批准新的修改建議。

    象牙海岸

    2016年10月30日舉行了關於新憲法的全民投票。憲法草案將設立一個兩院制議會,而不是目前的一院制議會。預計參議院將代表領土集體和居住在國外的象牙海岸人的利益。參議院三分之二的成員將在大選的同時選出。其餘三分之一由當選總統任命。

  5. 4 天前 · 其次國民大會的組成分子稱代表已不若國會議員稱議員此一改變也當與國民大會不具有議政功能有關同樣的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則與孫中山設計中的立法院為專家立法且屬政府權能的治權有關

  6. 在1991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沒有公開放棄收復整個中國大陸的努力。 1991年 李登輝 總統在非官方場合已經放棄了對中國大陸 主權 的宣示,認為 中國共產黨 控制整個 中國大陸 是不爭的事實。 然而整個政府結構依然存在,憲法上也沒有正式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因為這樣做有可能引起有關 兩國論 及 台灣獨立 問題的爭議。 國民大會 是1947年在中國大陸選舉產生的,而國大代表具有選舉總統的職權。 在1949年政府遷到台灣後繼續運作,但是由於已經不可能在中國大陸舉行換屆選舉,1947-1948年間選舉產生的國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屆滿後採「無限期留任」 (俗稱萬年國代)。

  7. 5 天前 · 總統發布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的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 第四次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立法院提出經國民大會投票決定並僅限於犯內亂外患罪。 行政院院長改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需立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