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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國小階段6年。. 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自57年起,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將國民中學階段3年納入國民教育。. 推動之初,實施方式係以增班設校、師資訓練,以及提高學童就學率為發展重點。. 71年 ...

  2. 台灣1990年代以來一連串教育改革措施,不論法令、師資、課程、教學、教科書、財政等方面,均有重大變革,堪稱台灣教育史上變動最劇烈階段。

  3.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 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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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 現行學制為 國民小學 六年義務教育和 國民中學 三年 義務教育 (合稱「 九年一貫課程 」),與 高級中等學校 三年 高等教育 、大學四年制教育的架構。 除 國民義務教育 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育(含 五專 )包含「普通教育」與「 技職教育 」雙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後於1968年開始實施 九年國民教育 至今,接受六年學制的國民小學和三年學制的國民中學教育,是中華民國所有及齡國民一項應盡的義務。 大約95%以上的國中 畢業 生會選擇進入三年學制的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也可選擇進入五年制 專科學校 。 而 高中 、 大學 、 研究所 等各級學校遴選,現今大都依舊有名稱不同的考試遴選方式。 除此之外,亦有以高等教育為主的 成人教育 ,例如 在職專班 。 沿革 [ 編輯]

  6.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教育廳於7月改隸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分設十一科,第一至六科為業務單位,秘書、總務、會計、人事、政風科為幕僚單位,負責督導臺灣省及金門、馬祖地區公私立高中、高職、特殊教育學校之業務。. 民國102年1月1日. 重要記事 ...

  7. 臺灣師範教育始於 1896 創立之 臺灣總督國語學校 師範部,師範部又分甲、乙兩科,甲科招收日籍學生培育為「教諭」,即為正式合格教師;乙科招收臺籍學生培育為「訓導」,即為正式教師之助教。. 後於 1899年 於 臺北縣 、 臺中縣 及 臺南縣 各創立 臺北 ...

  8. 根據一項調查指出,臺灣有63.3%家長認為十二年國教最失敗教育改革,讓孩子競爭力下降,造就了畸形教育情況,而提出重返基測建議。 [7] 學者意見 [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