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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9月12日 · Q5:喪假可以用「小時」為單位申請?. 根據勞動部(當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82年04月26日 (82)台勞動二字第 22319 號函:「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實施 5 天工作制時,雇主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及婚假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應給假日數計給之 ...

  3. 2014年11月25日 · 問題. 勞工外祖父母喪亡可否請喪假?. 答案. 查民法對於親屬關係僅有親等之分,無內外之別,祖父母包含父之父母及母之父母(即通稱之外祖父母)。.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2款未修正前訂有「外祖父母」一詞,因其係贅語,已予修正刪除,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

  4.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5. 2024年8月2日 · 依據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勞工喪假依喪亡直系親屬的親疏程度、喪假親等關係,分別有不同的喪假天數,如以下所列: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8 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6 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3 日. 公務人員 / 教師喪假天數. 公務人員喪假天數與教師喪假天數大多一致,唯二者所依循的法規分別為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 及 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 。 公務人員及教師喪假天數同樣依喪亡親屬的親疏程度、親等關係,分別有不同的喪假天數,如以下所列: 父母、配偶死亡者: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5 日.

  6. 2024年5月20日 ·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內容,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三等親內喪假能請,旁系親屬(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則只有兄弟姊妹可以請喪假,而像是舅舅過世喪假便不能請,只能請事假。

  7. 故勞工本人之外祖父母過世,則勞工依法可請喪假6日;勞工配偶之外祖父母過世,則勞工依法可請喪假3日。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9、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

  8. 2024年1月8日 · 哪些親屬過世可以請喪假? 依照行政院勞動部頒發的《 勞工請假規則 》,下列 3 類親屬過世可獲得喪假: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