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九年

      • 依憲法及民國36年12月25修正公布之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任期九年
      cons.judicial.gov.tw/en/docdata.aspx?fid=5258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6月2日 ·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不徵收裁判費,依憲法訴訟法行使職權。 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上路,由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過去只能審查「法規範」是否合憲,無權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因此,即使發現終審法院裁判不符憲法保障基本權意旨,也只能無奈駁回。 新制賦予大法官審查裁判違憲的權力,也就是憲法審查範圍除了糾正違憲法律外,還擴編到個案救濟,使人民可就個案終局裁判後6個月內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查案件流程圖。 (圖取自憲法法庭網頁cons.judicial.gov.tw) 大法官任命資格為何? 被任命的大法官應具有以下任一資格(資格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曾任實任法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任實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3. 司法院大法官,是 中華民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 司法機關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立之 ...

  4. 任命與任期. 大法官之資格規定於 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 本規定歷數次修正:. 一、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學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

  5.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其中有兩名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的保障 [1]。

  6. 司法院大法官,是 中華民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 司法機關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立之 ...

  7. 任命與任期. 大法官之資格規定於 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 。. 本規定歷數次修正:. 一、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學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 ...

  8. 大法官 伯祥. 隱私權保護及網站安全政策.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電話:02-23618577. 瀏覽人次:123,50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