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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2月6日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第1項:「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3. 大審法修正施行迄今,已逾25年,鑒於聲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越趨複雜,現行法確已不敷實務運作;復以大審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之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之作成;又憲法具保障人民基本權最高效力之功能 ...

    • 大法官解釋憲法1
    • 大法官解釋憲法2
    • 大法官解釋憲法3
    • 大法官解釋憲法4
    • 大法官解釋憲法5
  4. 聲請旁聽憲法法庭注意事項 解釋 及裁判 裁判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解釋 不受理決議 進階查詢 裁判公告 查詢服務 當事人案件進度查詢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

  5. 釋字第654號解釋. 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八條是否違憲? 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有同條第二項應監視之適用,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 ...

  6.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 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第 3 條.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7. 憲法法庭的釋憲案審理流程. 結語:本文為大家簡介了新上路的憲法訴訟法中關於憲法法庭的規定,以及新制下聲請釋憲和過去大法官會議的不同之處,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憲法訴訟法及憲法法庭有更深入的了解。 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 想知道更多關於「憲法法庭」及「憲法訴訟法」的資訊嗎? 馬上下載免費的法律人 APP ,超過 10,000 部法規、判例、座談、釋字、判決書用語免費查找!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過去,當需要解釋憲法或統一法律見解發生時,大法官會用會議的方式做出「大法官解釋」,自111年開始,新的「憲法訴訟」制度上路,以裁判的方式取代原先的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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