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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4年9月19日 · 判決主文指出: 「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是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 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無違。 讀者朋友或許想問,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

    • 為什麼會有憲法訴訟法的出現呢?
    • 憲法訴訟法對於一般人民的權利會有什麼影響呢?
    • 結論

    憲法」是國家運作的根本原則,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權力的實施,都要依照憲法進行,尤其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的法律規範,更應該受到憲法的拘束。為了避免國家違反憲法、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我們有一套「違憲審查制度」,就是用來確認國家法律有沒有符合憲法要求的制度。 違憲審查的任務在我國是由「大法官」負責,而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聲請審查、審查程序如何進行等,原本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進行。但大審法自1958年公布,至今已超過60年,前一次修正距離今天也超過25年,而且在案件量愈來愈多,類型也愈來愈複雜的情況下,大審法已經無法應付現在的需求。 此外,過去的大審法規定大法官只能對於「法律規定」進行違憲審查,也就是只能判斷法律條文本身是否違反憲法。但是這樣的解釋方式產生了一個漏洞...

    (一)降低人民權利被侵害的風險

    對於法院作成的裁判內容,大法官也能夠檢視是否遵循憲法,不再限於只能就抽象的法律規定審查,裁判違憲審查的新增,某程度補足了原本違憲審查制度的漏洞,也因此降低了人民權利被國家行為侵害的風險。

    (二)提供人民監督、參與的機制

    審查程序更加公開透明,讓制度運作攤在陽光下,所有的意見以及大法官的想法原則上都會被公開,當民眾的監督力量足夠,大法官們將會更謹慎地作出正確判斷。 另外,法庭之友制度讓與案件沒有直接關係的一般民眾,也能適時在憲法法庭上表達專業意見,這顯示了憲法訴訟不僅是為了解決少部分人所面臨到的問題,憲法法庭所作成的每一個判決都將影響人民的權利,應該保障所有人的參與;換句話說,依據憲法訴訟的作成裁判可說是與每個民眾都有關係,而不單單只是「別人的訴訟」而已。

    「憲法」聽起來似乎是一部離一般人民非常遙遠的法規範,但憲法中載明了每個人民所享有而不容許被侵犯的基本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平等權等,都與每個人一天中各種行為緊密相關。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所扮演的就是基本權利守門員的角色,為人民把關基本權利是否被不當侵害。 憲法訴訟法將於2022年1月4日施行,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也將邁入一個新的紀元。新制度的施行會遇到什麼樣的阻礙還有待觀察,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公共事務需要我們多一份關心,這樣改變就會走在愈來愈好的道路上。

  4.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 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5. 大法官解釋(舊制)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0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周刊 第 1255 期 1、2、3 版 大法官關於人權保障、男女平權之重要解釋 12 則(民國96年9月版)第 38-41 頁 法令月刊 第 56 卷 10 期 101-106 頁 考選周刊 第 1039 期 2 版(上) 考選周刊 第 1040 期 2 版(下) 總統府公報 第 6661 號 40-179 頁 司法院公報 第 47 卷 12 期 1-76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48-15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2、23 條. 戶籍法 第 7、8 條. 解釋文:

  6. 大審法修正施行迄今,已逾25年,鑒於聲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越趨複雜,現行法確已不敷實務運作;復以大審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之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之作成;又憲法具保障人民基本權最高效力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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