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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正式名稱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又稱「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是 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 就《 民法 》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 違反 《 中華民國憲法 》所作成的 解釋 [1] 。 聲請人 祁家威 是 臺灣 第一位公開 出櫃 的 男同志 ,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 同性婚姻 ;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 大法官 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憲法,以未具體指明牴觸憲法之處為由在程序上被駁回;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然遭到拒絕,一路上訴至行政法院。

  2. 2017年5月25日 · 1. 地方中央不同調台北市政府聲請釋憲地位OK本案聲請人之一臺北市政府辦理同婚可以結婚登記的立場與中央內政部見解不同有適用憲法之衝突由內政部轉行政院轉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合法。 2. 祈家威先生申請同婚登記遭拒且訴訟敗訴人民聲請釋憲地位也OK本案聲請人之二祈家威先生於87年釋憲失敗不屈不撓於102年再度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聲請釋憲合法。 (二)第3~7段:各方主張=大法官:「我先說明一下大家怎麼說。 3. 台北市政府:民法禁同婚違憲。 聲請人台北市政府認為違憲的理由為:婚姻章規定禁止同性婚姻,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所含之對象選擇自由,是以「性傾向」為不同對待,應該比較嚴格看待,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侵害人民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保障。

  3.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正式名稱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又稱「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是 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 就《 民法 》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 違反 《 中華民國憲法 》所作成的 解釋 [1] 。 聲請人 祁家威 是 臺灣 第一位公開 出櫃 的 男同志 ,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 同性婚姻 ;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 大法官 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憲法,以未具體指明牴觸憲法之處為由在程序上被駁回;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然遭到拒絕,一路上訴至行政法院。

  4.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0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1.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5. 2017年5月23日 · 律師潘天慶指出大法官已明確回覆過去許多反同婚者所提出的質疑好比許多人認為司法院過去許多函釋中皆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描述婚姻關係代表大法官僅認同異性婚姻但大法官此次修憲則提到這是基於異性婚姻脈絡下所作的解釋並不是藉此認定同性未能構成婚姻關係且大法官明言生育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也在回應過去反同人士同性伴侶不能生育的觀點。 律師莊喬汝則向總統蔡英文喊話,她說解釋文已明確說明同志有平等結婚自由,而民進黨已完全執政,蔡英文不論是在選前選後都表明支持婚姻平權,希望蔡英文能在執政期間盡速完成民法修法,不要等到緩衝期2年快到才匆匆交出成績單,「每一天我們都看到同志朋友因為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難,每一天對同志朋友都非常重要。

  6. 2017年5月24日 · 台灣大法官周三5月24日釋憲宣佈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憲法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排除了同性這與憲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相違背因此有關機關應在兩年內依大法官解釋的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這意味著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更進一步。...

  7. 6 天前 · 臺灣同性婚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一對女同性戀伴侶的婚禮. 臺灣同性婚姻 的相關議題與 社會運動 ,經歷長期的爭取和推動,包括了 祁家威 在 解嚴 前的請願和 臺灣民主化 後的 釋憲 聲請,以及90年代的 同志運動 為 多元性別 平權奠定基礎 [1] 。 臺灣 婚姻 規範的法源為 中華民國 《 民法 》親屬編,當中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或 民事結合 的法律地位。 為了使同性婚姻法制化, 臺灣同志團體 自2012年起積極推動《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並就現行《民法》條文不承認同性婚姻提請 司法院 大法官 釋憲 。 反對LGBT權益 人士稱同性婚姻法制化會變動現行婚姻概念,反對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關權益,部分稱可另立專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