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司法院大法官,是 中華民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 司法機關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 ...

  2. 尤大法官 伯祥. 隱私權保護及網站安全政策.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電話:02-23618577.

  3. 2024年8月23日 · 民事訴訟領域,司法院舉薦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庭長魏大喨、第九庭法官鄭純惠參加遴選。魏大喨為司法官班24期結業,台大法學博士,專長為民法 ...

    • 憲法法庭是什麼?跟大法官會議有何不同?
    • 大法官任命資格為何?
    • 大法官任期多久?
    • 歷史上的釋憲案

    憲法法庭設有5個審查庭,每個審查庭由3位大法官組成,審查庭的審判長由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或資深大法官擔任。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不徵收裁判費,依憲法訴訟法行使職權。 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上路,由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過去只能審查「法規範」是否合憲,無權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因此,即使發現終審法院裁判不符憲法保障基本權意旨,也只能無奈駁回。新制賦予大法官審查裁判違憲的權力,也就是憲法審查範圍除了糾正違憲法律外,還擴編到個案救濟,使人民可就個案終局裁判後6個月內聲請釋憲。

    被任命的大法官應具有以下任一資格(資格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曾任實任法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任實任檢察官15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12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8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因同一款資格被任命的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但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若喪失其院長、副院長職務,便失去大法官身分。 大法官任期原為「半半交錯」,15位大法官分為8位、7位共2組,每4年就會有半數的大法官異動。然而,因過去立法院同意權行使結果,或大法官於任期中辭職等情形,使現任15位大法官任期分為3組;另由於大法官任期8年,只要總統連任,就會發生15位大法官均由同一位總統提名的情形。

    大法官過去以會議形式對法律做出解釋,歷經70多年,大法官會議正式在憲法訴訟法施行之際劃下句點。如今大法官以憲法法庭名義審理案件,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解釋權。透過下列案例,將能更加理解大法官所扮演的角色。 推翻民法「父權優先」條款 1994年9月23日,大法官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與憲法中第7條人民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5項消除性別歧視的想法不符,應自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失效。立法院於1996年9月6日三讀通過對民法第四親屬編1089條的修正。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違憲 2005年9月28日,針對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大法官認定違反隱私權,宣告違憲。 同性婚姻釋憲案 2017年5月2...

  4. 2024年8月30日 · 對此,總統賴清德今(30)日提名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以及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為司法院副院長,另五名大法官分別為政大 ...

  5.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 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6.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 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 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條文如下: 第四條.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7. 其他人也問了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