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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則協議離婚,例外裁判離婚 雙方個性不合,而且都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時,雙方只要協議離婚即可。 但若一方想離一方不願意離時,則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而訴請離婚之事由僅能依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之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的事由,本條文分兩部分,第一部份有10種情形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6月15日 · 因為夫妻離婚比情侶分手的門檻高上許多,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要離婚,不管怎麼吵都還是要在一起,然後也沒有人改變,那吵起來氣都虛了? 這裡提供一些比較不會內傷的方式:

  3. 不適合的婚姻,可以離婚嗎?. 律師告訴你想離婚怎麼辦!. 09 13, 2018 | 離婚糾紛. 離婚 是非常多現代人面臨過的問題,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107年5月就有5,203對配偶辦理 離婚 登記,算是創下近兩年的新高。. 現在人不像以往傳統,對於離婚的觀念也沒那麼死板 ...

  4. 2017年2月6日 · 相愛的兩人個性不合、每天爭吵,到底該不該繼續走下去? 愛情能克服一切嗎? 一名與男友交往3年、分手又復合的女性網友寫信給婚姻專家呂秋遠律師,困惑「不同的兩個人本不應該要相愛」,而呂秋遠10點中肯回答,肯定能讓每個無法放手的你好好反思…… 「呂麗絲您好: 追新聞👉追蹤風傳媒Google News,以宏觀視野掌握新聞動態....

  5. 2020年5月16日 · 一旦夫妻個性不合的情況無法磨合改善,這時候一方以夫妻個性不合等理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是否會成功呢? 最近好律師走訪各地時,也經常被問到這個問題(而且尷尬的是,有時候上禮拜是先生來問;下禮拜又是妻子來問...),這回就讓好律師來簡單 ...

  6. 夫妻個性不合,並不在民法1052條第1項所列舉的法定離婚事由之內,但根據民法1052條第2項,若有「其他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也可以訴請離婚。

  7. 本篇文章重點. 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 前兩種方式是經由夫妻雙方協調溝通後,雙方談妥離婚條件並合意離婚, 若沒達到法定離婚事由的條件,單純個性不合,只能透過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喔 ! 但是 如果並不是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或是在談離婚的過程中沒有共識、條件談不攏,此時便只能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不過裁判離婚是必須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由,才能訴請離婚喔! 一、可以請求裁判離婚的具體事由( 民法第1052條第1項 ) (ㄧ)法定離婚事由.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能忍受的痛苦,以致於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而言。

  8. 2021年3月3日 · 1. 你情我願的「 協議離婚 」 只要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至於子女監護權、財產的分配等,也都可以透過協議解決。 2. 撕破臉的「 裁判離婚 」 如果夫妻沒辦法和平分手,想要離婚就只能尋求法官的幫助,請求法院作出「離婚判決」。 一旦法官在判決中准許當事人離婚,之後將判決的內容通知戶政事務所,政府就會進行離婚登記,至此你們就一拍兩散,正式成為法律上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