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參加訴願?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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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參加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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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 人民提起訴願(法律上稱為「訴願人」),須在訴願期間內,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機關提出訴願書,且訴願書必須記載訴願法規定的各個項目,及附上相關文件 [5]。
「訴願」顧名思義就是「要打官司的願望」,即人民面對違法或行政機關不當行政處分時,打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歷過的程序。然而,提出訴願需要注意,如:向誰提出?怎麼提出?提出期限是多久?...現在就讓法律人帶你了解訴願的眉眉角角!
-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亦為行政處分。
- 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2023年5月12日 · 一、什麼是訴訟參加? 法律規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維護當事人一方或自身的權益,可以參加別人之間的訴訟 。 二、誰是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2024年6月20日 · 訴願要如何提出? 可以提起訴願的人,包含受行政處分的相對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及利害關係人。 而提起訴願的期限,依訴願法第 14 條規定,必須在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以機關收受訴願書的日期為準)。 如果超過法定期限,訴願就會直接被駁回,因此遵守法定期限非常重要。 至於訴願的管轄機關,依照訴願法的規定,應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例如: 1. 不服鄉、鎮、市公所的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2. 不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的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3. 不服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4. 不符中央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的行政處分者,向各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5.
如何提起訴願. 壹、訴願之提起:. 一、人民對於本部所屬行政機關及其下級機關(如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等)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 ...
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訴願意旨、通知參加之理由及不參加之法律效果 ,送達於參加人,並副知訴願人。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 書面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