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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註銷申請書,向記帳士事務所所在地之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註銷申請書,向記帳士事務所所在地之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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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註銷申請書、變更登錄事項相關之證明文件: 1.變更姓名者:應檢具變更後記帳士證書及國民身分證影本;其為外國人者,為護照、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 112年度績優記帳士核定名冊。
    • 記帳士考試及格者執業流程說明:
    • → 取得記帳士考試及格證書(核發機關:考選部)→ 申請記帳士證書(核發機關:財政部)請領記帳士證書:填寫請領(補發、換發)記帳士證書申請書及記帳士履歷表。
    • → 登錄執業(承辦機關: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登錄執業:請填寫 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書及記帳士登錄表。登錄(登記)事項變更:請填寫 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3. www.ntbsa.gov.tw › download › 141b5017df1000006b43f007b9318514記帳士註銷登錄申請書

    一、記帳士法第7條第2項規定:「記帳士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 格或其他不得執業之情形,應註銷登錄。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逕寄記帳士事務所所在地之各地區國稅局所屬縣(市)

  4.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註銷登錄申請書. 受文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主旨:茲因. 原登錄事項變更 ,,謹向 貴局申請 無繼續執業需要. 變更 註銷. 登錄。. 說明: 一、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12 條第1 項、第13 條第2項及第. 3項規定辦理。. 二、申請內容(勾選 ...

  5. 重要資訊:記帳士申請登錄及變更登錄(登記)案件,自96年2月1日起,由記帳士事務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 財政部核定臺北市績優記帳士名單 記帳士申請(變更)登錄相關規定及書表下載 (連結至財政部網站)

  6. 記帳士申請登錄時,應依規定檢具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書、記帳士登錄表【相關申請書及登錄表請按此下載】、記帳士證書影本、親筆簽名及印鑑。

  7. 記帳士申請登錄應檢具之書表及文件如下:(一)記帳士登錄(登記)申請書。 (二)記帳士登錄表。 (三)記帳士證書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其為外國人者,為護照、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 留證影本。 (五)親筆簽名及印鑑。 前項記帳士登錄表,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國人. 者,為護照號碼、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統一編號)、住址、 學歷及經歷。 (二)記帳士考試及格證書及記帳士證書字號。 (三)執行業務區域。 (四)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開業日期。 前項申請書表之格式,由本部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定之,並公告於本. 部、本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 五、經登錄之記帳士,因停業、復業或原登錄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