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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民法§ 967 第 1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 ,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 生下自己的人 」,也就是父母。. 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 ...

  3. 2018年10月31日 ·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 以上這些標準互相交錯結合運用後,將產生各種排列組合,法條因此以此為基礎,安排各自的法律效果,例如子女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義務 [2] 或是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3] 。 三、親系──直系親屬、旁系親屬. 所謂親系,指親屬上下左右連貫的系統而言 [4]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4. 法規. 法規來源:截止2014年3月,我國《婚姻法》《 繼承法 》以及《 民法通則 》《 民事訴訟法 》均未對“直系親屬”進行明確界定(但對“近親屬”有界定),《婚姻法》中提及的“直系血親”也沒有進一步解釋。. 《 婚姻法 》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 ...

  5. 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親屬這個名詞,出自民法的「親屬編」。. 因為繼承大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所以要瞭解繼承的法律常識前,有必要先瞭解親屬概念。.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 ...

  6.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 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 (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家庭成員指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7. 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