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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若您個人在國內無居住所或您的公司在國內無營業所,您須委託國內代理人方能提出案件申請 (不論電子申請或紙本申請,專利法第11條第2款,商標法第6條)。 二、您應先取得下列電子憑證其中之一: (1)政府機關核發之憑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機關 (構)單位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 (2)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憑證:智慧財產憑證IC卡或智慧財產軟體憑證。
      www.moea.gov.tw/Mns/populace/Apply/Apply.aspx?menu_id=32814&apply_id=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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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以下簡稱本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台端於填寫申請書表前詳閱:. 1.本局基於智慧財產權行政之特定目的,向台端蒐集姓名、地址、國籍、身分證統一號碼、電話、簽名或印章等資料,以 ...

  3. 專利相關申請 發布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線上申辦服務提供提供64種電⼦表單申請,申請項目請參照 受理電子申請的專利申請案件種類。 三、詳細作業流程可參考 e網通網站 「線上教學」 申辦資格. 若申請人在國內無居住所或申請之公司在國內無營業所,須委託國內代理人方能提出案件申請 (不論電子申請或紙本申請,專利法第11條第2款)。 申辦流程. 1. 您應先取得下列電子憑證其中之一: (1) 政府機關核發之憑證: 自然人憑證 、 工商憑證 、 機關 (構)單位憑證 、 組織及團體憑證。 (2) 本局委託 台灣網路認證公司 核發之憑證:智慧財產憑證IC卡或智慧財產軟體憑證。

  4. 一、若您個人在國內無居住所或您的公司在國內無營業所,您須委託國內代理人方能提出案件申請(不論電子申請或紙本申請,專利法第11條第2款,商標法第6條)。

    • 專利申辦方式與流程
    • 專利申請審查流程
    • ▲ 不能申請專利的創新技術有哪些?

    如果您的專利內容符合專利申請條件,想要自己申請專利,您可以上智慧產權e網通,以3種方式辦理:線上申辦、臨櫃申辦、其他申辦方式。相關專利申請查詢事項也可從平台上獲得資訊。 如果您對此有相關疑慮,希望節省時間和增加案件通過率,歡迎您找立群為您包辦專利申請事項。我們可以協助您事前查詢專利、分析適合申請的專利種類、評估專利內容的可行性,還可協助調整您的專利設計圖,提供客製化的專利說明書,為您爭取最大專利範圍。整體來說,會比您自己申請更加省力,還能防止您因為不熟悉法律而造成意外損害喔! (想了解更多立群專利申請代辦資訊,歡迎參考:立群專利申請代辦服務流程)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包含申請、程序審查、早期公開、實體審查、公告、再審查、延長等程序。如果要申請發明專利,申請人須備妥專利申請書、說明書、摘要及必要之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申請。且實體審查需要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3項專利申請條件。
    新型專利申請流程:包含申請、程序審查、形式審查、公告等程序。如果要申請新型專利,申請人須備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等。
    設計專利申請流程:設計申請、程序審查、實體審查、公告、再審查等程序。如果要申請設計專利,申請人須備妥申請書、說明書、圖式等。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有幾類事物是不能申請專利的,提醒您申請時須特別留意! 不能申請發明專利的事物: 1.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的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2. 人體或動物疾病的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不能申請新型專利的事物: 1. 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 2.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不能申請設計專利的事物: 1. 純功能性設計的物品造形。 2. 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3.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4.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5. 物品相同或近似於黨旗、國旗、國父遺像、國徽、軍旗、印信、勳章者。

  5. PCT申請案是向PCT受理局提出國際專利申請案,並且向欲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國專利局提交該國規定之翻譯本及規費,由各國專利局實體審查及授予專利權。 最大的好處,是合格的國際專利申請案與向各指定國提出之國內申請案具有同等效力,故申請人可以先用單一語文及最少的申請費取得各指定國之專利申請日,然後有30個月的充裕時間仔細考慮是否要進入各國的實體審查階段,以便準備各國翻譯文件及規費。

  6.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 專利介紹. 1.1智慧財產是什麼?專利又是什麼? (一)智慧財產權. 進入專利前,我們簡單介紹智慧財產權。 依據1967 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 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 (1) 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 (2) 演藝人員之演出、錄音物以及廣播。 (3) 人類之任何發明。 (4) 科學上之發現。 (5) 產業上之新型及設計。 (6) 製造標章、商業標章及服務標章,以及商業名稱與營業標記。 (7) 不公平競爭之防止。 (8) 其他在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中,由精神活動所產生之權利。 簡言之「智慧財產權」,可說是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 (二)專利法目的:促進產業發展.

  7.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之保護及管理,並完善專利申請及維護評估作業,以促使專利妥適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創作人: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 創作人代表:指研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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