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服務的目標是什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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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教保服務的運作係秉持「信任、開放、成長」的精神及「以幼兒為本、與家庭為友、與社區融合」的原則努力達成下列目標:. 維護幼兒安全健康、促進身心健全成長. 豐富幼兒生活經驗、增進生活適應能力. 培養幼兒倫理品格、建立合宜行為習慣. 發展幼兒 ...
為達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之目標,幼兒園應依據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特性,透過教保情境的安排實施教保服務,並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幫助幼兒健全發展。 幼兒園提供幼兒群體活動的機會,以支持幼兒學習在社會文化情境中生活。 透過教保服務人員的引導,幼兒不但要擁有健康的身心,學習與人相處,同時也願意關懷生活環境,培養對周遭人、事、物的熱情與動力。
維護幼兒身心健康與安全是幼兒園實施教保服務的首要目標,也是幼兒學習 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內涵。 教保服務人員不僅要能營造健康安全的學習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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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準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五項及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幼兒園教保及照顧服務,以幼兒為主體,遵行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尊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之原則辦理,並遵守下列原則:
- 教保服務人員實施教保及照顧服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尊重、接納及公平對待所有幼兒,不得為差別待遇。二、以溫暖、正向之態度,與幼兒建立信賴之關係。
-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起訖日期,第一學期為八月三十日至翌年一月二十日,第二學期為二月十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應教學需要或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托育需求,有調整起訖日期之必要,且調整後教保活動課程日數,不少於本文所定各學期教保活動課程日數。
維護幼兒身心健康與安全是幼兒園實施教保服務的首要目標,也是幼兒學 習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內涵。 教保服務人員不僅要能營造健康安全的學習環境,同時需由自我照顧、自我悅納、安全防護與人際互動等各層面培 養幼兒身心健康的知能。
助學生熟悉幼兒園的教保及教學實務運作、提升教保活動之規劃與實踐能力、培養教 師專業倫理及省思能力,透過實習學生、實習輔導教師、與實習指導教師三者之間的
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 容,達成教育及照顧的目標,特制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 程大綱」,以作為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活動的依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