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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3. 5 天前 · 依據憲法,中華民國為地方自治的單一制 主權 國家。憲法第十、十一章為中央和地方制度, 憲法對國家和省縣專屬權限採取列舉式陳述,並規定對於剩餘權凡屬國家之事務由國家處理,凡屬省縣之事務由省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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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6.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 中華民國 的 根本法,擁有最高的 法律 位階。. 民國 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 制憲國民大會 於 南京 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 國民政府 公布,同年12月25日 施行 [4]:8251。. 全文共14章、175條 [4]:8251,主要特色為彰顯 ...

  7. www.aac.moj.gov.tw › media › 17500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 央 相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關 法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規,頒行全. 第一章 總綱第 一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 . 民主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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