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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政府 採購法 ﹙以下簡稱採購法﹚施行後,廠商對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招標、審標、決標﹚行為之爭議,可藉由採購法第六章爭議處理其中「異議、 申訴 制度」之規定,權益獲得適當的確保。 且採購法之施行,使政府採購程序得以更公開、公平之方式進行,而機關採購事務也因而更有效率。

    • 契約文件優先順序
    • 契約
    • 投標須知
    • 徵求服務建議書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 標單
    •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招標文件一覽表
    • 經費詳細表

    1、契約與投標須知最優先,如果文件內容相互衝突,投標須知與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的其他文件。 2、新的比舊的優先,如同一份文件有新舊不同版本,以新的文件為優先(感覺有點廢話)。 1. 工程契約文件效力的優先順序: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開標決標紀錄、權責分工表、圖說、特定條款、補充說明、工程施工規範、詳細價目表。 2. 勞務、財物類契約文件效力的優先順序:契約條款、開標決標紀錄、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特定條款、徵求服務建議書(即需求說明)。

    契約是最優先的文件,若契約與其他招標文件內容相互衝突,會以契約為準。可能的名稱有:勞務採購契約、契約、採購契約、契約主文。 延伸閱讀: 1. 政府標案不踩雷 10個必懂的採購契約條文! 2. 契約裝訂的注意事項

    為什麼會有投標須知?因為政府採購在招標、投標、決標、履約、驗收等都受到政府採購法的規範,所以必須要用投標須知定義採購標的性質、採購級距、招標方式、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讓機關及廠商在執行時,能夠清楚對應相關法規。 投標須知的定義會牽涉到採購法的適用法規。例如151萬的案子在投標須知內,規範為「150多萬之標案(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即使該案議價後變成149萬元,適用的法規仍舊是「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不會變更為「15~150萬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延伸閱讀 1. 同等品審查與優規

    如果服務建議書白話來講叫企劃書(Proposal),那麼徵求服務建議書就是政府對於企劃書內容的要求事項(Request for Proposal)。徵求服務建議書有很多不同的名稱,例如補充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契約補充說明、需求規範書、需求說明、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服務需求書、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招標規範、工作需求說明書、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契約補充說明,洋名RFP(Request for Proposal, RFP)。也有單位把這份文件整合在評選須知內。 為什麼要有服務建議書?因為需要有評選的政府採購案,機關需要了解各家廠商執行的差異性,因此會要求投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至於各機關想要執行的事項、招標的理念,就用「徵求服務建議書」這樣的文件來說明,白話來講就是對提案書的要求 (Requ...

    為什麼要有投標廠商聲明書?因為機關懶得自己查證,所以叫廠商自己講;萬一廠商亂講話,就是廠商違法亂紀,可以把廠商抓起來關。投標廠商聲明書是請廠商針對法規逐一檢視,如果廠商不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的規定,就不用來投標了;即使來投標也會在資格審查的時候被剔除。 所以有些網站總是建議說「反正第1項到第8項全都勾『否』」,但奉勸各位投標廠商還是要逐項檢核。若第1項到第8項有應該勾「是」的地方,就別去投標了。以免得標之後被發現,除了要被記採購法101條停權外,還有可能犯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事罪,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有的投標廠商聲明書還會附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至於機關負責人的親戚是機關的人員能否投標? 請參考這一篇:公司老闆(負責人)的哥哥是機關副首...

    為什麼要有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既然是以評分決定廠商優先順序,機關就必須在評選須知內先講清楚評選項目、評選子項、配分,以及評分方式是用序位法、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的哪一種。 為什麼現在流行序位法?這是為了避免單一委員對標案評分的影響大於其他委員。因此現在的招標案件,大多採行序位法。(不懂為什麼政府機關不直接廢除總評分法啊)。 採用序位法排序,就像會考、指考的級距。當少數評選委員與其他評委之間的看法不同,且以懸殊的評分拉高喜歡的廠商分數、嚴重低評不喜歡的廠商時,序位法可以消弭因個別委員打分數range差異過大,所造成的分數影響。 例如下面2張表中,如果照《序位法評分》,那麼大部份委員都評定乙廠商為第一名,則由乙廠商順理成章得標。 可是如果照《總評分法評分》,儘管只有A委員不認同乙廠商,但他將乙廠商...

    為什麼要有標單?標單是該標案的報價總金額,對於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之類的標案來說,這份文件就是一翻兩瞪眼的投標文件——通常價低者得標。萬一價格太低,低於底價80%的時候,機關會請廠商說明理由。這時候只要跟機關說「公司經營有固定開銷,只要能有收入、即使這收入看起來不符成本,但可以讓公司少虧點錢」,這個理由就夠了。當然也有可能廠商報價太離譜是刻意來亂的,熟悉真實價格的機關仍是有審查與否決權的。 標單白話來說就是標案報價,又名:經費總標單、投標標價單。 有服務建議書的案子,就可以不用標單。有評選的勞務採購案,廠商報價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至少占評分的20%,所以服務建議書內一定要說明報價的內容以及總價。因此,請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的採購案,就不應該請廠商在標單上再寫一次報價,否則萬一服務建議書的報價跟廠...

    三用文件是什麼?三用文件是招標文件、廠商投標報價、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的「三合一文件」,又名: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有「三用文件」的招標案,通常就不應該有「標單」。 為什麼要有三用文件?簡單的案子,若採用三用文件,可以將招標、投標報價、決標文件簡化成一份文件。 投標廠商要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連絡人、聯絡人電話、統一編號、報價等資料。記得要蓋大小章、填寫日期。 有服務建議書的案子,就不應該有三用文件,就像上面提到「有服務建議書的案子,就不應該有標單」,是同樣的理由。

    為什麼會有招標文件一覽表?因為古早時代都是紙本領標,機關承辦人列印文件時可能會漏印或錯附,所以用「招標文件一覽表」作為文件清單,紙本領標的廠商要自己點一下,文件有沒有缺漏。招標文件一覽表的作用,就是逐項列出招標機關的招標文件有哪些。如果下載的文件跟招標文件一覽表不符,請趕快向機關反映。其實這份文件該廢止了吧~ 每次領標廠商把整份文件印出來,這份文件也要花費一張紙呢。

    為什麼會有經費詳細表(又稱為服務費用估算表)?雖然大多的案子都是總包價法,但是機關為了了解廠商在預算的使用及分配上是否合理(或合乎預期),會請廠商提供經費詳細表。經費詳細表又名詳細表、詳細價目表、標價清單、服務費用估算表、經費分析表、經費明細表、報價單。 例如開口合約(以實作數量計算、政府可以分批次下單、做多少算多少的契約)的報價,有些廠商會把開口合約可能會增加採購的品項價格拉高,以增加獲利。以機關用開口合約採購1台噴墨印表機+5盒噴墨印表機墨水,請廠商報價為例,A廠商報價噴墨印表機1萬元、噴墨印表機墨水6,000元,總價10,000+5*6,000=40,000元,B廠商報價噴墨印表機4,000元、噴墨印表機墨水7,000元,總價4,000+5*7,000=39,000元,如果機關沒有深究...

  2. 2014年2月20日 · 招標文件 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到採購項目委托以後,首先要考慮該項目是否有可行性論證報告、是否通過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資金來源是否已落實等。 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符合國內法律法規、 國際慣例 、行業規範等。 這就要求政府採購從業人員不僅要具有精湛的專業知識、良好的 職業素養,還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如 合同條款 不得和《合同法》相抵觸。 如有的招標文件中要求必須有本省的某行業領域資格證書,限制外地供應商競爭的規定,就與我國法律相背離。 原則二:反映採購人需求. 招標代理機構面對的是採購單位對自己的項目瞭解程度差異非常大,再加上採購項目門類繁多,招標代理機構編製招標文件前就要對採購單位狀況、項目複雜情況、具體要求等所有需求有一個真實全面的瞭解。

  3. 其他人也問了

  4. 2023年11月16日 · 招標類型一、公開招標的招標流程. 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的投標,廠商只要能符合公告的招標文件要求,就可以參與競標,招標政府機關會依照廠商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與決標作業。 公開招標的優點是競爭性較強,費時較短;缺點是當參加的廠商較多時,審標作業會複雜且困難。 招標類型二、選擇性招標的招標流程. 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邀請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選擇性招標因先過濾廠商資格,所以可以減輕第二階段審查資格標的負擔,但多了資格公告與審查的程序,費時較長,廠商彼此競爭較低,也容易造成爭議. 招標類型三、限制性招標的招標流程.

  5. 涉及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 契約 辦理招標之案件,機關為免因訂定投標廠商資格衍生不當限制競爭情形,一般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以提升採效率。 共同投標就是以往所稱之聯合 承攬,也就是由2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負履約之責任,但採共同投標必須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類案自 採購法 施行以來,仍有諸多廠商或機關人員對於共同投標所涉及之法令規定不慎熟稔,而衍生招(決)標及履約爭議,確有必要再予匡正加強,以提升作業品質。 貳、議題. 一、共同投標所涉及之採購法令? 二、法院判決案例研析。 三、主管機關類案函示。 參、解析說明. 一、共同投標所涉及之採購法令? (一)採購法.

  6. 一、可能發生弊失型態與手法 (一)任意縮減等標期或限制以郵購方式購買標單,或對購買招標文件 之廠商登記其姓名及住址,造成廠商困擾。 (二)流標或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卻以第二次招標處理 ,刻意縮短招標期限。

  7. (1)審查招標文件中之招標、決標程序及契約條款。(2)辦理招標文件於公告前之公開閱覽。(3)辦理採購公告。(4)處理廠商領標及投標。(5)底價審議及 核定 底價或提供不訂底價之建議金額。(6)辦理開標、審標、評選、比價、議價、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