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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十一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不得擅自變更;其有變更時,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 第十二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後,原雜項使用執照及許可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或恢復原狀。

  2. 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 設置應申請雜項執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申請審查許可,應併同申 ...

  3. 內政部113.6.3台內國字第1130805172號令修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格式,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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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2 年4 月19 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20804945號令增訂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 ...

  6. 申請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許可證. 工作項目申請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許可證說明臺北市政府,為規範本市建築物附設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以美化市容、維護都市景觀、形塑地區特色,依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訂之。. 資料來源施工科. 相關 ...

  7. 皆須填寫「桃園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 (變更)申請書」,另檢附:. 一、免申請雜項執照者新設立應備文件:. 1、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載明廣告物內容、框架規格、材料、形式、設置位置圖說固定方式(1式3份). 3、土地使用 ...

  8. 一 、 申請書及標準圖說適用範圍:. 適用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許可,含申請二階段 (圖審及竣工)、重新設置及面板變更使用。. 二、檔案下載說明:. 下載檔案有odt、pdf格式,如有格式錯誤請另下載word版。. 三、線上申請 :. 廣告物許可申請系統 (點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