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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學 (英語: literature),在狹義上,是一種語言藝術,亦即使用 語言文字 為手段,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社會生活、表達主觀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種 藝術 [1]。 文學不僅強調傳達思想觀念,更強調傳達方式的獨特性,且講究辭章的美感。 文學,在廣義上,是任何單一的書面作品,或用文字寫作來傳達思想、表達情感、發揮想像的所有著作,此時又稱 文學作品。 文學 寫作 則是一種藝術形式,或被認為具有藝術或智力價值的任何單一作品,通常是由於以不同於普通用途的方式部署語言。 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 在現代,則通常將文學分為 韻文 、 散文 、 劇本 、 小說 四大類別, 文化 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流派表現內心情感和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 生活。

  2. 文学,在广义上,是任何單一的書面作品或用文字写作来传达思想表达情感发挥想像的所有著作,此时又称文学作品。 文學 寫作 則是一種藝術形式,或被認為具有藝術或智力價值的任何單一作品,通常是由於以不同於普通用途的方式部署語言。

  3. 2023年11月20日 · 然而「文學」因其創作本質,必須把外界的「規則現象現實道德秩序」等生活因素內心化,然後藉由創作者的組織能力以文字表現出來,或將一個 ...

  4. 2018年12月6日 · 在文學學科中,「文學」就是這樣一個關鍵詞或核心概念。 文學是什麼? 文學的特性和門類有哪些? 文學與非文學的邊界何在? 很多學者對此不以為然,因為大家早已將詞典、教科書中的定義視為一種常識:文學,即「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 殊不知,這一標準化定義只是文學諸多義項(文章博學、文獻經典、學問、技藝、語言藝術等)之一,即「去簡化」後的文學現代義,其隱去了文學語義演化過程中多元蕪雜的歷史文化信息。 常識總會被人不假思索地濫用,但對一個理當嚴格、規範的學科來說,文學需要首先澄明作為該學科「知識基石」的文學概念的前世今生,否則勢必造成各家自說自話、概念誤植、名實錯位以及術語使用中的不規範。

  5. 當前臺灣英文系的教學環境所面臨的問題是:文學到底什麼?文學到底有什麼用?文學對於學生的未來有什麼幫助?

  6. 台灣文學就廣義而言應為「出生或客居台灣所發表的所有文字作品」,而狹義上則應指「描寫台灣鄉土人物、再現台灣典型環境、運用台灣語言的作品、表現台灣人的生活與思想」的文學作品。 [1] 台灣文學歷經 日治時期 新文學、 反共文學 與西化現代主義文學的發軔萃煉過程後,1970年代之後的懷鄉、鄉土、政治、女性文學於2000年代仍以嶄新型態呈現,且佔台灣文學一定重要性。 除此之外,暢銷的 勵志文學 、新興的 網路文學 和 同志文學 也在這波 多元化 的並存發展中,競相在新媒介介面或寫作技巧上,重整台灣的新世紀文學圖像。 而也就是如此,台灣文學雖在影像媒體夾擊中面臨著嚴峻挑戰,依舊試圖以更創新的面貌繼續蓬勃再生。 台灣原住民族口傳文學. [編輯] 一般而言,口傳文學包括神話、傳說及民間故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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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英語:),在狹義上,是一種語言藝術,亦即使用語言文字為手段,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社會生活、表達主觀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種藝術。 文學不僅強調傳達思想觀念,更強調傳達方式的獨特性,且講究辭章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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