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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 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 1997年1月9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成立,轄區劃出。 2015年2月9日搬遷至 新竹縣 竹北市 現址。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
www.wikiwand.com/zh/articles/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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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與新竹、竹北就業服務中心合作,於每月第四週週四下午兩點辦理就業輔導團體,主動提供就業諮詢、就業媒合、職業輔導、職業培訓、職涯規劃、心理輔導等服務,期望能透過這樣的方式為更生人提供更好的就業場域。
2022年4月29日 · 您好. 1、可以打電話先去地檢署詢問案號、股別與承辦書記官的電話,案件進度可以詢問書記官。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簡稱 新竹地檢署 或 竹檢。 沿革. [編輯] 臺灣日治時期 由 日本人 引進西方法制, 臺灣總督府 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三級三審制,設有一高等法院、一覆審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檢察官,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 臺灣總督 任用。 1898年,改採二級二審制,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臺北 、 臺中 、 臺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1898年即已設有「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1899年設「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檢察局」,此即新竹地檢署之前身,換言之,在1899年以前,新竹地區並無獨立之檢察局設置。
首頁. 常見刑事訴訟程序Q&A. 偵查階段.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1 (一)應訊注意事項. 2 (二)如果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證人傳票,但不想到庭作證,會有什麼後果? 3 (二)如果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證人傳票,但不想到庭作證,會有什麼後果? 4 (三)如何辦理具保? 5 (四)如何辦理責付? 6 (五)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何時可以發還具保人? 又什麼情況下會被沒收? 7 (六)刑事保證金,應受發還之具保人死亡,何人可以領取保證金? 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8 (七)訴訟當事人受傳喚之地址變更時如何處理? 9 (八)接到檢察官傳喚通知,受傳喚當日因故無法按時到庭時,如何處理? 10 (九)被檢察署通緝時,怎麼辦? 11 (十)告訴人不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應如何提出救濟?
- 30274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後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局」改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管轄區域未變更。 1968年為苗栗地區居民訴訟方便,乃於苗栗縣設置檢察官辦公室,再因桃園地區工商業發達,人口集中,為求便民而於1973年6月成立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簡稱 新竹地檢署 或 竹檢。 沿革. [编辑] 臺灣日治時期 由 日本人 引進西方法制, 臺灣總督府 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三級三審制,設有一高等法院、一覆審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檢察官,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 臺灣總督 任用。 1898年,改採二級二審制,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臺北 、 臺中 、 臺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1898年即已設有「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1899年設「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檢察局」,此即新竹地檢署之前身,換言之,在1899年以前,新竹地區並無獨立之檢察局設置。
我國檢察機關依法院審級,設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臺南、高雄、花蓮檢察分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及二十二個地方檢察署,基於檢察一體原則,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依法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