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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1-04-29.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有限額,其計算如下:.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限額=(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稅額計算式應納稅額-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應納稅額)×海外所得總額÷(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

  2. 1.海外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所得。. 2.為利於計算,個人海外所得項目或類別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同,也是分為10類,包括海外 (一)營利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 (三 ...

  3. 更新日期:113-04-24. (一)海外所得如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得於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 扣抵限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海外所得,而依規定計算增加基本稅額。. (二)個人實際獲配CFC的股利或盈餘,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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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更新日期:110-10-08. 下面兩種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 1.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的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1)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 ...

  6. 更新日期:110-10-08.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20%,計算所得額。. 3.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按取得現金或公司股份認股金額70%,計算所得額。. 4.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 ...

  7. 依中華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於國外繳納的所得稅,不得抵繳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在中華民國繳納之綜合所得稅,能否在國外抵減稅款,應視各國租稅規定,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向其國家之稅務機關詢問抵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