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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登入檢舉人資料. * 姓名: 姓名請輸入身分證登錄之正體中文姓名,若輸入錯誤,可能影響檢舉結果(不舉發) * 身分證字號: * 電子信箱: * 聯絡電話(手機): * 聯絡地址: * 驗證碼: (若無法看清,請點擊圖片更新驗證碼。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請檢舉人詳實填寫上述個人資料。 如有疏漏,將依上揭處理細則第23條第3款處理。 2、本專區將依據您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寄送認證信件及回復處理進度。

  2. 本轄內各高速公路段 屬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管轄,有關國道各項交通違規事件檢舉,請至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網址: https://wos.hpb.gov.tw/RV)。 參、本專區使用須知(請詳閱說明) 一、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敘明事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一) 檢舉人真實姓名 、 檢舉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檢舉人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協助查證使用)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路段或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其中違規日期請依年/月/日或日/月/年等方式排列(如以他方式排列,請註明);年份繕寫方式,請以中華民國或西元紀年擇一使用。

  3.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2樓、3樓 電話:03-3325368 傳真:03-3313183 緊急電話:110 點擊可前往意見信箱

  4. 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交通違規檢舉 檢舉案件辦理 進度查詢

  5. 如為「逕行舉發」、「民眾檢舉」違規案件,不會針對駕照違規記點,不會因為未辦理歸責 而改記車輛違規次數或處2倍罰鍰,故無須因為違規記點而申請歸責駕駛人,可直接繳費結案。

  6.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3-3334400(近來遭詐騙集團冒用,請小心查證) 緊急電話:110、簡訊報案:0917110880、傳真03-3322110、 意見信箱

  7. 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無領取獎金意願或不具領取檢舉獎金之案件,請由 桃園市政信箱 進行舉報,俾利案件分派及處理效率。 標記 * 項目為必填. * 影片上傳. 限300MB以內之檔案. 返回.

  8. 為落實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鼓勵民眾勇於舉發不法,建立全民監督機制,檢舉人身分保密將依據105年6月3日府政安字第1050137221號函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9. 6月1日23時50分闖紅燈,6月8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不予受理。 *考量機關處理能量並避免檢舉人一再補正延宕舉發,檢舉人不得主動補正資料,警察機關審查檢舉案件,如認有必要請檢舉人補正時,應於收到補正通知7日內補正相關資料。

  10. 為使警政貼近桃園市居民日常生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整合交通違規檢舉、贓車查詢、受理案件查詢及警政熱點地圖等功能,提供更便利的警政服務。 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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