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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7日 · 檢察官職責有哪些?. 1分鐘了解檢察官制度. 檢察官是什麼?. 檢察官(Prosecutor)是行政院的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內的公務員。. 他代表國家依法追訴犯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 檢察官的職權有哪些?. 指 從事搜索證據,調查犯人之積極行為。. 而 ...

  2. 公訴權是檢察官代表國家保障刑事法律正確實施的一種標誌性手段。 庭審階段 出庭支持實行公訴。檢察官須在審判期日上到庭論告,並須提出訴狀及證據,透過辯論,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確有足夠的犯罪嫌疑。

  3. 2022年2月17日 · 一審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告訴人如有不服可以聲請再議;另外,一審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的案件如果沒有可以聲請再議的人,或者檢察官就法定刑度有死刑、無期徒刑或法定刑度的最輕本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而為

  4. 113-07-17. 【總務科公告】機關簡介-活動剪影-新增「美國電影協會MPA/創意與娛樂聯盟ACE一行於113年7月5日參觀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並進行會談」照片。. 113-07-16. 【訴訟輔導科公告】法律與廉政-司法保護電子報-新增「司法保護電子報113年7月號」。. 113-07-15. 【紀錄科 ...

  5. 一、 實施偵查. (一)檢察官為發掘與犯罪有關的事實真相,應該進行偵查程序,自行或指揮司法警察訊 (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士,或透過搜索、函查、勘驗、鑑定、監聽等方式蒐集證據,以決定被告犯罪是否成立、是否應該提起公訴(也就是 ...

  6.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的規定,檢察官的工作內容包括:. 1、實施偵查. 2、提起公訴. 3、實行公訴. 4、協助自訴. 5、擔當自訴. 6、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 7、其他法令所規定的職務.

  7. 研討會邀請日本青山學院大學教授葛野尋之、大阪大學教授水谷規男、甲南大學教授笹倉香奈、明治大學教授石田倫識及國內學者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長陳佳秀

  8. 我國檢察機關依法院審級,設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臺南、高雄、花蓮檢察分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及二十二個地方檢察署,基於檢察一體原則,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依法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

  9. 2020年1月6日 · 檢察官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從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各階段有不同的任務。. 以下一一簡介。.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此為偵查法定原則。. 對於所有犯罪行為 ...

  10. 2020年11月25日 · 總結來說,地檢署的檢察官,比較像是打擊犯罪、找出真相的【偵查者】角色;而在法院的則是法官,是公正的第三方【審判者】--平衡於檢察官與被告的中間,以其專業作出不偏頗任何一方的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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