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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1日 ·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受本報訪問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披露國家秘密的部份稱披露對象本身未必知道資料是否國家秘密」,需要自行揣測和判斷憂慮對他們構成壓力。. 田北辰今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指,經政府解釋後 ...

  2. 2021年7月20日 · 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虛假資訊 只要澄清就無傷大雅嗎? (文:王若冰) (09:00) 圖1之1. 近月香港政府對於假新聞的諸多行動,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一直以來,網絡和新聞媒體上的不實資訊層出不窮,而後它們的澄清報道也偶發生,大家好似已逐漸習慣了在魚龍混雜的新聞中自我過濾,被動地選擇接受自己相信的部分,消極地期盼自會人出來澄清過於偏頗的內容。 當最近聲音提出,要對假新聞追責時,正好令我們反思:面對不實資訊,只求事後澄清,是否足以抵消對社會的傷害? 自由的發言還是民主的體現嗎? 曾幾何時,互聯網被視為促進民主進步的有效工具。

  3. 2021年9月21日 · 2021年9月21日星期二. 外出手機沒電怎辦?. 部分港鐵站、商場提供免費充電服務【附專家兩貼士防資料外泄】 (08:48) 圖3之1 - 太子港鐵站流動通訊裝置充電站(李健豐攝). 外出時萬一手機沒電,什麼方法替手機充電?. 原來個別的港鐵車站、商場提供 ...

  4. 2024年2月1日 · 文件引述內地有關國家秘密和間諜的法律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下稱國家秘密法》)將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及秘密三級至於何謂間諜行為則可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的反間諜法》,除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等典型間諜行為也包括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根據諮詢文件,涉及國家秘密的罪行,必須包含兩項重要元素,即案件涉及「無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的消息。 理論上,傳媒不會僅僅因為披露一些政府內幕消息,例如搶先爆料房屋政策有變,就干犯了竊取國家秘密罪,當局必須有充分證據,支持相關消息曝光「相當可能危害國安」,指控才有機會成立。

  5. 2024年3月28日 · 陳弘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關國家秘密定義參考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認為該內地法例對文件和資訊的定密具非常完備和嚴謹的制度文件可在定密時被確定為絕密」、「機密秘密」,再予以蓋章並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設為公眾利益而披露國家秘密的辯護理由而內地沒有這項辯護理由故香港有關國家秘密的法例比內地較為寬鬆。 他強調市民毋須擔心會無意中誤墮法網,不論內地抑或香港有關國家秘密的法例,一般人只要不故意竊取國家秘密或機密,或向官員刺探或收買國家秘密,便不會觸犯法例。

  6. 2021年10月7日 · 即時文摘. 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 假新聞的社會影響和「第三人效應」(文:李立峯) (09:00) 圖3之1. 假新聞和虛假資訊在過去幾年成為了全球不同國家均關注的問題,而這問題之所以得到關注,固然是因為不少人擔心假新聞可能對社會造成各種負面影響,例如選舉時的虛假資訊可能影響投票行為,從而影響選舉的公正程度;關於少數族裔的虛假資訊可能強化誤解和歧視;關於疫情的虛假資訊則可能影響防疫工作等等。 不過,只要新聞媒體仍在一定程度上擔當着守門人的角色,加上社會在媒體素養教育以及事實查證上的工作,虛假資訊的負面影響實際上是否真的很大,其實也是未知數。 傾向信自己不受影響 信他人受影響. 有趣的是,無論虛假資訊的實際影響是什麼,人們很可能傾向相信自己不會太受其影響,但卻同時相信別人會受到影響。

  7. 2024年2月3日 · 基本法23條立法重新定義國家秘密」,涵蓋政府重大決策社會經濟發展秘密等涉公眾利益可否成辯解理由則未有定案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當局正積極研究強調即使考慮增設條件必定清晰和嚴謹列明確保不被濫用舉例可能列明具緊急性涉及公眾安全和生命危險等條件。 林定國今早(3日)於港台《星期六問責》表示,不同司法管轄區就公眾利益能否作辯解理由有不同規定,例如美國和英國沒有相關規定,但澳洲等地有,而且設清晰和嚴謹條件。 林指,維護國家安全本身已是重要的公眾利益,若要以公眾利益作辯,可能是比維持機密性更為重大的事情,他舉例涉及公眾安危和生命安全,具凌駕性、非常清晰和緊急,沒有其他途徑令公眾知道即將面對危險等情況,「很嚴謹的條件下,才可構成例外的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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