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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商法
    • ㄏㄞˇ ㄕㄤ ㄈㄚˇ
    • 釋義:
    • 規定利用船舶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水面或水中航行從事相關行為所生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所謂的相關行為包括貨物運送、旅客運送、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及海上保險等。
    • 調整 海 上運送關係和 船舶 關係的 法律

      • 海商法 是調整 海 上運送關係和 船舶 關係的 法律 ,屬於 商事法 ,在採「民商合一」立法例的 國家 (例如 中華民國 )則屬 民事特別法 。 其規範的對象為海商,顧名思義為相對於「陸商」而言的海上商業交易行為。
      zh.wikipedia.org/zh-tw/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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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船舶建造中,承攬人破產而破產管理人不為完成建造者,船舶定造人,得將船舶及業經交付或預定之材料,照估價扣除已付定金給償收取之,並得自行出資在原處完成建造。. 但使用船廠應給與報償。. 第 11 條. 共有船舶之處分及其他與共有人共同利益有關之事項 ...

  3.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送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屬於商事法,在採「民商合一」立法例的國家(例如中華民國)則屬民事特别法。 其規範的對象為海商,顧名思義為相对于「陆商」而言的海上商业交易行为。

  4.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送關係和船舶關係的法律,屬於商事法,在採「民商合一」立法例的國家(例如中華民國)則屬民事特別法。 其規範的對象為海商,顧名思義為相對於「陸商」而言的海上商業交易行為。

  5. 一為「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一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已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是我國海洋領域之二項重要的基本法律制度。對於我國行使主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6. www.6laws.net › 6law › law海商法

    海商法. 【修正日期】民國98年6月12日 【公布日期】民國98年7月8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74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194條【 原條文 】 3‧.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5986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53條. 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21180號令修正公布 第76條 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6 、 15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章節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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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海事法或海商法是管轄航海問題和私人海事糾紛的法律體系。 海事法包括有關海事活動的國內法和規範經營或使用遠洋船舶的私人當事方之間關係的 國際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