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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室外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ou3.npa.gov.tw/law/Law/LawDetailAll/F100003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8年12月7日 · 如果沒有集會遊行法第11條所列的情況,主管機關就必須許可集會遊行。如果主管機關做出「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等決定時,負責人可以提出申復。如果申復後仍維持原來結果,負責人則可以訴願和提行政訴訟。

  3. 2022年9月5日 · 根據集會遊行法 25 ,當集會遊行發生以下情形時,主管的警察機關可以採取警告(也就是新聞報導中常看到的「三次舉牌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的方式終止集會遊行: 應經許可的集會、遊行未經許可而舉行,或是許可經撤銷、廢止仍擅自舉行者。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 集會遊行法 EN
    •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4. 司法院大法官於1998年所做出的《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首次對《集會遊行法》做出了部份違憲判定,主要是針對事前許可制的不許可理由。 「主張 共產主義 或分裂國土」:被認為「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 ...

  5. mojlaw.moj.gov.tw › LawContentExShow法務部-司法解釋

    2024年7月5日 ·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 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 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 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

  6. 本文深入探究有關在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中,針對不確定法律概念之 判斷。 首先探究觀察整體性,有關司法審查與集會遊行,論述行政判斷

  7. 綜合集會遊行法及內政部警政署函示 (內政部警政署七七警保字第六一五六七號函及七八警署保字第五一六一五號函)指出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如多數人為共同目的,聚集而持有布條、舉標語牌、呼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