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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殊教育教師,校方需要主動尋求鄰近學校、縣市內其他學校或擔任巡 迴輔導的特殊教育教師,來協助校內老師解決有關評估、設計課程與教學 策略上的問題。

  2. 專業團隊與縣內特殊教育教師合作研究設計推 廣縣版之「個別化教育計劃」格式,以減少特 殊教育教師的文書工作負擔並提昇特殊教育教

  3. 依照《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專業團隊包括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所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是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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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幼兒園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下列支持服務. ,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持服務:篩選、鑑定、教育及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安置適切性. 評估等。 二、教學支持服務:課程教學設計與調整、教材、教法、教具、班級經營. 、情緒及行為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持服務:行政運作輔導、實施指導或示例、資源整合、教師專. 業發展等。 第 三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課程及教學輔導團、學生輔. 導諮商中心及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前條所定各項支持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力. 、資訊及諮詢、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設備及經費補助。

  6. 結論:國內學校現場特教專業團隊服務,有很高比例採取直接服務和多專業合作模式,並不符合國內法規規定及文獻之建議。 以致許多人認為有時數、經費、人力等資源不足的問題,是否與專業團隊合作介入的方式有關並不清楚。

  7. 相關專業服」是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的規定,學校為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與老 師的多元需求,所提供的各項服務,透過專業人員進入學校服務,協助提升身心障礙者

  8.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專業團隊,由普通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及護理人員、職業重建、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及輔具評估等人員組成,依學生或幼兒需求彈性調整,以合作提供統整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