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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教育政策之研議。 二、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之審查。 三、特殊教育工作執行成效之檢討。 四、統合教育、醫療、社政及職訓等單位意見,提供特殊教育整體性服務。 五、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共同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並建構理想之無障礙環境。
至於如何選擇實施特殊教育的方式,則必需考慮到學生的特殊需要︵障礙程度︶與進 展情況。 障礙程度較重者,可採隔離式;較輕者則以資源班式為佳。
據此,本文旨在探討國內融合教育政策的相關情形,透過相關文獻的整理,釐清 政策實踐的問題,並提供相關建議,期能作為進一步相關研究之參考。 二、我國融合教育推動之現況 我國特殊教育之發展雖晚於歐美國家,但軌跡卻是大致相同;民國七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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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政策如何研議?
特殊教育的政策目標是什麼?
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如何推動課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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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頒佈的《特殊教育法》對我國特殊教育有何影響?
教育局如何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為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及教學輔導研發工作之推動,本次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得商借教師組成任務編組性質、具專業自主性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補足已長年協助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推動特殊教育之團隊之成立依據法源。
一、現況分析 . 我國特殊教育行政組織,在中央層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教育部,設有「特殊教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特教小組),主管包括資優教育在內的特殊教育業務(但高中資優教育仍由中教司繼續辦理);此外,教育部尚設有「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負責特殊教育政策、推 動、評估及諮詢等事宜。 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方面,在教育局下設立「特殊教育科(課)」,以規劃、執行地方特殊教育業務。 在各中小學方面,設有「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部分學校設有「特殊教育組」,以負責該校特殊班級及相關行政業務之推行。 在特殊教育法令規章方面,推動特殊教育之主要依據為「特殊教育法」(民73公布,民86、民90及民93年修訂)。
特殊教育法草案審查過程中的論議. 郭為藩* 前教育部長. 立法院於本(七十三)年十二月七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是令特殊教育工作者歡欣鼓舞的大事,將身受其惠的殘障兒童及其家長亦莫不額手稱慶。 過去有關特殊教育的法令,除在「國民教育法」、「兒童福利法」、「殘障福利法」作零星規定外,主要為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規令,缺乏完整的法律基礎。 今後由於特殊教育法的完成立法程序,特殊教育的推動將能獲得法律上更有力支持,有進一步的開展。 同樣值得重視的是特殊教育法在立法院審議期間 ,不僅很多立法委員熱烈的參與並不時有針鋒相對的爭議,而且許多關心特殊教育的民眾,特別是殘障兒童的家長及推動特殊教育的社團代表,踴躍到會旁聽,甚至運用某種程度的遊說方式,成功地扮演一種壓力團體的角色。
2023年5月29日 ·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為特教學生營造友善融合教育環境. 為符應社會與教育環境變遷,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人權公約關於融合教育、通用設計、合理調整及兒童表意等理念,立法院今 (29)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對於落實身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