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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雜費基數及依修課學分數繳交學分費

      • 碩、博士班學生各年級每學期均繳交學雜費基數及依修課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僅修畢業論文或未完成論文繳交或未通過各系自訂「語文能力」而不能畢業者,須繳交學雜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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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每學期繳費標準. 113 年5 月14 日第316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管理學院 EMBA 班、臺大- 復旦EMBA境外專班、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MBA)、創業創新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iMBA)及進修推廣學院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PMBA)、事業經營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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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國立臺灣大學 111 學年度碩、博士班每學期學生收費標準 ( 不含在職專班及GMBA) 111 年5 月24 日第3120次行政會議通過. ( 單位:新台幣/ 元) 附註: 除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外,、博士班修業前. 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修業前. 2 年收取學雜費;修業第. 年收取全額學雜費,修業第. 3年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年起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3. 來校交換生註冊時須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住宿者之住宿費。 出國交換學生於出國交換期間依附註1 及附註2規定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及交換學生計畫費。 4. 教育學分費另計;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生物技術學程另收「生物學程費」。 5.

  6. 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 1. 學生 在學的前六學期,無論所修學分數之多寡,每學期均需繳交「全學雜費」(不用另外支付學分費)。. 114學年度「全額學雜費」收費標準為每學期新台幣193,200元整,本專班學生畢業前至少應繳足6學期之全額學雜費。. 2. 在學 ...

  7. 2021年8月5日 · 110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 (博士班、碩士班、在職專班)學費繳費單注意事項. 1.繳費期限. (1)研究所 新生 :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二)止。 (2)研究所 舊生 :即日起至110年9月22日(三)止。 2.繳費方式. 請自行列印繳費單到中信銀、郵局臨櫃、便利超商 (自付超商手續費)或以ATM轉帳、信用卡繳款。 逾繳費期限者,請到中信銀、郵局臨櫃繳費或以ATM轉帳。 3.請注意: 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與學分費者,視同未註冊,新生取消入學資格,舊生應予退學。 4.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可提供申請補助或證明使用。 以ATM轉帳、信用卡繳款者,請於3個工作日後上網列印繳費證明。 5.辦理就學貸款者,繳費單金額為:應自付之貸款不足差額;因減免或貸款應繳金額為0元者,無需繳費。

  8. 110 學年度各系所博、碩士班( 含學位學程) 學生學雜費標準. ※ 附註: 一、全校學生均需繳納平安保險費(保費金額俟教育局核定)。. 二、研究生每學期均需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及學分費(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數計列),如僅修論文指導(不計學分)者,仍需繳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