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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8月16日 · 第一步. 首先在直向道路上放行直行車和右轉車,至於行人,只有橫向道路上的兩段行人穿越道是綠燈,其他都是紅燈,如此可避免直向道路上的右轉車,撞擊橫向道路上穿越斑馬線的行人。 圖/吳奕辰. 第二步. 直向道路上的車輛右轉燈轉紅,只剩直行車還可通行,此時,橫向車道上的行人穿越道都轉為綠燈,行人開始過馬路。 圖/吳奕辰. 第三步....

  2. 2020年12月9日 · 每當有交通事故發生,最常讓駕駛感到困惑的,或許是「我該留下,還是可以離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從目前台灣道路亂象來看,駕駛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恐怕考完筆試後就拋諸腦後,不管是紅燈 ...

    • 碰撞搜查線1
    • 碰撞搜查線2
    • 碰撞搜查線3
    • 碰撞搜查線4
    • 碰撞搜查線5
  3. 2019年8月26日 · 在檢警圈內,對於栽毒、「官毒雙贏」魔鬼交易、跨區搶、功獎利益分配引發的衝突,暗潮洶湧。 在警方基層方面,則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毒品案件的績效、功獎豐厚,在有績效就有前途、沒績效就會被罵死的狀況下,鋌而走險的違法誘因於是 ...

  4. 2019年7月30日 · 警方盤查搜索是否適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明定: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 2021年4月6日 · 鐵路行車事故的民事責任架構. 司法流言終結者 06 Apr, 2021. 事故的賠償責任,涉及幾個關係人:台鐵、包商、乘客,如果乘客因為事故而死亡,還會涉及家屬。 圖/路透社.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於今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許,行經清水隧道南端出口,適上方之隧道工程,承包商停放的工程車,因故滑落鐵軌,致列車煞車不及而發生撞擊,造成出軌事故,50人死亡,多人輕重傷。...

  6. 2020年8月6日 · 意思就是當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時,由於緊急勤務的公益優先,所以不必遵守交通號誌。 當其他汽車駕駛人遇到警車開啟警示燈並鳴笛而行經岔路口時,該做如何反應呢? 同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避讓義務」:...

  7. 2017年11月16日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目前法律規定,無論市區郊外,無論機車汽車,最高速限原則上就是50公里,當然,也有例外路段,但非常稀少。 以台北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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