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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5日 · 比較主流的見解,是「補充認定說」,也就是說,判斷工資時,以「勞務對價性」為主,先看是否屬於勞務對價,如果是,就認定為工資,如果不是,再輔以「經常性」來做判斷。

  2. 2018年11月9日 · 績效獎金是依照績效分配給勞工並非經常性的給與所以不屬於工資。 全勤獎金則屬於勞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所以屬於工資。 夜點費與誤餐費則不屬於工資。

  3. 績效獎金,也稱一次性獎金,績效工資的實質是“崗位價值押金”。 是根據員工的 績效考核 結果給與的一次性獎勵,即企業在人崗不完全匹配的情況下,將員工對應的崗位薪資水平分拆成兩部分,一部分固定發放,一部分則根據績效調整發放。

  4. 2021年2月5日 · 什麼是績效獎金? 一個組織通常會在年初設定其員工必須達到目標,如果他們想獲得基於績效的獎金政策的資格。 該計劃是一種激勵措施,旨在激勵員工在給定的時間範圍內表現出色並完成分配的任務和職責。

  5. 績效獎金是雇主為了激勵員工士氣依照績效由公司盈餘抽取部分分配給勞工。 對此,主管機關認為績效獎金如果是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所發的,是一種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屬於工資;然而,法院實務則認為績效獎金不屬於工資,因為績效獎金的發放需要取決於雇主的年度盈餘、在職員工的個人表現等,並不是勞工工作就可以獲得的報酬,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規定,不論績效獎金發放方式為按節或按月給與,都不會影響績效獎金屬於一種獎勵、恩惠性之給與的性質,與勞工的工作之間並不存在對價關係,也不是經常性給與,故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關於行政機關與法院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不同,後續發展也值得關注。 二、全勤獎金.

  6. 2023年2月23日 · A: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

  7. 2018年7月4日 · 其實簡單來說,《勞基法》的規定,只要公司付給勞工的錢,勞工因為工作取得的報酬,而屬於經常性給與,不論公司幫他取了什麼奇怪的名字,都工資。

  8. 2023年12月12日 · 而站在我的角度來看,年終獎金不該僅一筆獎金,應該分成三個觀點去配發獎金的占比,這三個評估因素分別營業獲利、執行績效、以及團隊人事的調整。

  9. 2024年8月29日 · 績效獎金是企業相當常見使用的激勵項目之一透過將獎金與員工的績效表現直接掛鉤能激發工作動力。 制定獎金時,可採用客觀評估方式,如:績效考核、主管評估、錯誤率等,並將評估標準和過程公開,讓員工了解。

  10. 2023年9月17日 · 績效獎金是針對出色的工作而發放的,可以是年度獎金現場獎金或里程碑獎金。 稅務局(IRS) 將獎金視為應稅收入,因此員工需要在報稅時報告獎金。 Related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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