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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日期:112-12-06. 聯結車駕駛訓練參訓學員資格: 一、年滿20歲. 二、參加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需領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6個月以上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6個月以上之經歷。 三、參加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需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6個月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6個月以上之經歷。 (一)訓練費用:新台幣12,925元整 (含訓練費12,500元、考驗費225 元、駕照費200元,112年5月31日前)。 自112年6月1日起,調整為新台幣13,425元整 (含訓練費13,000元、考驗費225元、駕照費200元)。 (二)低收入戶訓練費用:新台幣10,425元整 (含訓練費10,000元、考驗 費225元、駕照費200元,112年5月31日前)。

  2. 駕駛訓練班預約及查詢 (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小型車) 新增預約. 身分證/居留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

  3. 報考輕型機車及普通重型機車之駕駛執照為網路預約,於填妥報名表、繳交相關費用和體檢表(至承辦駕照體檢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體檢),在筆試通過後可至路考場通過考試後現場領取駕照;報考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在2015年12月31日前僅需

  4. 一、參加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訓練班者,須領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6個月以上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6個月以上之經歷。 二、參加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訓練班者,須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6個月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6個月以上之經歷。 三、體格檢查合格及體能測驗合格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先詢問服務中心相關規定。 訓練費用 : 每人每期新台幣13,000元整(低收入戶訓練費用以80%計收) 代辦費:425元 (繳交高雄市區監理所) 報考費:225元. 駕照費:200元 (開訓當天繳費) 檔案下載. 招生簡章詳如 附件. 課程預定表. 備註: 第376A期將於112年12月01日凌晨00:00 (112年11月30日24:00)開放網路預約登記;

  5. 報考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並應備下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本國國民:國民身分證及有效之駕駛執照。. (2)外國人士及華僑、大陸人士、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居留證、有效之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外籍配偶依相關規定 ...

  6. 一、年滿20歲. 二、參加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需領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6個月以上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6個月以上之經歷。 三、參加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需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6個月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6個月以上之經歷。 訓練費用 : 自112年6月1日起每人期13,000元 (不含代辦考驗費225元及駕照費200元;低收入戶訓練費用以80%計收) ,悉由受訓學員於施訓前一次繳付。 檔案下載. 招生簡章詳如 附件. 113年度課程預定表. 註: 預定表為暫定時間,實際開班日期請洽本中心服務中心(049)2339171轉分機881或882. 更新日期: 113-10-16. 瀏覽人次: 56,348.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7. 小型車班、大客、貨車班、聯結車班、小型車附掛拖車班 訓練費 (不含代辦費)收費. 上限為13,500元,下限為10,000元,另小型車逕升大客車班訓練費收費上限為 14,500元,下限為10,000元。. 交通部公路局112年5月10日路監駕字第1120056614號函,同意自112年6月1日起辦理 ...

  8. 駕照考驗程序. 聯結車.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資料來源:駕駛人管理科. 考驗科目 Test Item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Pre-drive checks and actions before starting to drive. 二、聯結車倒車入庫 Parking combination vehicle in reverse. Pre-drive checks and actions before starting to drive. 三、聯結車分離 Separating tractor and trailer. 四、曳引車倒車入庫 Parking tractor in reverse. 五、聯結車結合 Connecting tractor and trailer.

  9. www.lichin-driving.com.tw立青訓班

    台灣唯一獲交通部核准之綜合、小客、大客貨、聯結車的駕訓班。. 創班於民國64年7月1日,師資優良、場地萬坪、全國最大、全部車種、原車原場地考照。.

  10. 聯結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 (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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