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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單(BL 或 BoL)是一種由承運人(運輸公司)向託運人出具的法律文件,詳細說明了所運輸貨物的類型、數量和目的地。 當承運人在預定目的地交付貨物時,提單還作為運輸收據。 無論使用何種運輸形式,此文件必須隨貨物一起運送,並必須由承運人、託運人和收件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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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5年12月31日 · 聯運提單 是指在辦理 集裝箱運輸 業務時由聯運經營人簽發給貨物托運人一種證明 貨物 己收到並對全程 運輸 負有 責任 單證 。 聯運提單的簽發不僅明確了 承運人 和 托運人 相互間的責任關係,而且,還有如下作用: 1、是承運人收到貨物的 收據 ; 2、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 物權憑證 ; 3、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同意的運輸契約的證明; 4、是有關手續履行的證明 (如在有些 國家 報關和征收 稅收 時必須提交提單)。 目前,外運總公司使用的聯運提單有兩種,一種是外運總公司的聯運提單,一種是國外代理的聯運提單,如德國辛格公司,不論 出口 還是 進口 ,全部使用國家代理的 提單 。 [ 編輯] 聯運提單的主要內容. 1、提單號 (B/L No), 簽發提單 的人所編的順序號;

    • 概觀
    • 基本介紹
    • 聯運提單簡介
    • 簽發過程
    • 與聯合運輸提單的區別
    • 與海運提單的區別
    • 多式聯運提單 MT B/L

    聯運提單是託運貨物的承運人一次簽發包括運輸全程但用於陸海或海陸或海河或海海聯合運輸的提單。聯運提單和轉船提單雖都包活運輸全程,但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轉船提單屬於聯合運輸中的海海聯運提單,而聯運提單則是陸海聯運或海陸聯運或海河聯運或海海聯運提單。因此,聯運提單中包括轉船提單,但轉船提單則不能包括聯運提單。其次,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只對第一程運輸負承運人的責任,當貨物運達轉運地時,第一承運人只代發貨人將貨物交與下一段運程的承運人,但不負擔下一運程中的一切責 任。關於計收運費問題,因第一承運人簽發的聯運提單是包括運輸全程,所以由第一承運人按規定費率計收全程運費,其中包括轉裝和艙租等費用,但若事先聲明另外計收轉裝費及艙租等費者,則按規定費率另行計收。

    •中文名:聯運提單

    •外文名:Through B/L

    •釋義:經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聯運

    •標準:《聯運單證統一規則》

    根據聯運契約簽發的提單。把多種不同的運輸方式連

    接為一個運輸過程,其性質和責任分擔較一般的提單複雜。簽發聯運提單時,為了避免各國法律規定的分岐和明確責任,船方可以註明對於聯運的全程均以《海牙規則》作為責任依據,或註明只對海運過程負責;如未加註明,船方就必須對承運貨物的全程負責。1980年5月,包括中國在內的67個國家在日內瓦簽訂了《聯合國國際貨物聯運公約》公約分為序言、總則和單據等五個部分和一個附屬檔案,對聯運提單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了較全面的規定。目前,一般是參照國際商會1973年制定、1975年修訂的《聯運單證統一規則》作為聯運提單承運人責任條款的依據。中國遠洋運輸公司和外貿運輸公司的聯運提單也是如此。《聯運單證統一規則》是一個非強制性的民間規則,

    聯運提單通常由第一程船運輸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但其包括貨物的全程運輸。由於在聯運中,貨物從裝貨港運至目的港是由多個承運人共同完成,為分清責任,各程船承運人需要分別簽發分程提單,作為內部責任劃分基礎與憑證。

    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全程運輸負責,即對從其接管貨物時起到貨物交付收貨人止的運輸負責;各程承運人對各自航程的運輸負責。如果由於承運人的疏忽、過失或未履行有關的規定與義務,因而引起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害,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索賠。收貨人可以向發生損害的該航程承運人索賠,也可以向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索賠,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就全程貨物的滅失與損害對各程的承運人負連帶責任。但其在賠償貨物損害後,可以依據分程提單向具體造成貨物損害的分程船承運人追償。

    聯合運輸提單簡稱(CT B/L),聯運提單簡稱(Through B/L)。

    首先,運輸方式的組成存在不同:聯合運輸提單是由海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組成;而聯運提單是由海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組成,但是第一程必須是海運;

    其次,提單簽發人不同:聯合運輸提單是多式聯運經營人;而聯運提單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最後,提單簽發人的責任也不同:聯合運輸提單簽發人對所有各個運程負責;而聯運提單簽發人只對第一運程負責,在後續運程中,提單簽發人只是託運人的代理。

    (1)聯運提單的簽發時間是收貨後;而海運提單的簽發時間是裝船後。

    (2)聯運提單的簽發人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而海運提單的簽發人是海上承運人或其代理。

    (3)聯運提單適用的運輸方式包括:海運、海一海、多式聯運;而海運提單適用的運輸方式包括:海運、海一海。

    (4)由於聯運提單是收貨待運提單,所以當聯運提單作為海運提單使用時,裝船批註內應加上“實際船名”、“裝運日”、“0N BOARD”字樣;而海運提單是已轉船提單,不需加注“0N BOARD”等字樣。

    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於全程運輸的提單。

    (1)多式聯運是以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組成的,多式聯運提單是參與運輸的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工具協同完成所簽發的提單;

    (2)組成多式聯運的運輸方式中其中一種必須是國際海上運輸;

    (3)多式聯運提單如果貿易雙方同意,並在信用證中明確規定,可由承擔海上區段運輸的船公司、其他運輸區段的承運人、多式聯運經營人(Combined Trandport Operator)或無船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簽發;

  3. ②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是指貨物須經中途轉船才能到達目的港而由承運人在裝運港簽發的全程提單。 ③聯運提單(Through B/L):指須經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海陸、海河、海空、海海等)聯運的貨物,由第一承運人(第一程船運輸的承運人)收取

  4. 2018年11月13日 · 航空、鐵路的運輸單據,嚴格來說,應該叫運單——航空運單是Airway Bill (簡稱AWB);鐵路運單是Railway Bill,跟海運的Bill of lading (MBL&HBL)有本質區別。 所以航空運單、鐵路運單不應叫提單提單 (Bill of Lading,簡稱B/L或BL),其最主要的特點是「物權憑證」——海運特有。 所謂「物權憑證」是指證明物權人擁有物權的證明、單據、證書等書面形式的憑證。 MBL、HBL等由於其可以背書轉讓,是一種物權憑證;多式聯運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或快運收據都不屬於物權憑證。 上述幾種單據也都是承運人出具承運的貨物的收據。 簡單來說,運單只不過是貨物收據而已;而海運提單 (MBL、HBL等)才具備代表貨物的所有權的屬性。

  5. 多式聯運提單 ,是指貨物由多式聯運經營人以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其中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並收取全程運費的“提單”。 多用於國際貨櫃運輸,提單背面針對多式聯運的特點加以特別約定。

  6.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契約和貨物已經由 承運人 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 交付貨物 的單證。 (《海商法》第71條)簡稱 B/L ,在 對外貿易 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 發貨人 (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貨代)的一種憑證。 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若收貨人手裡是小單,則需要向國內貨代換取主單),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後始能生效。 D/O 單是海運貨物向海關 報關 的有效單證之一。 海運提單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簡稱為提單Bill of Lading, B/L ,是 國際結算 中的一種最重要的 單據 。

  7. 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單雖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內容大同小異。. 現介紹如下:. 1.必要記載事項.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提單正面內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項:. (1)貨物的品名、標誌、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