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臺中市的殯葬發展,以殯儀館設立為起始點,其中又經歷火化場之興建、公墓公園化以及多次的增、修建,讓原有的設施保留效能;臺中市政府本於由「民眾的角度出發」的精神,為統一事權,擴大服務,納併區公所殯葬業務,於105年1月1日再改制為「臺中市

    • 收費標準

      公立殯葬設施:指臺中市政府設置之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 ...

    • 首頁

      公告本市東海殯儀館停車場委外經營,將於完成設置停車管理 ...

  2. 公告本市東海殯儀館停車場委外經營,將於完成設置停車管理設施後開始收費。. 公告本處東海火化場為進行第2、3套空污防制設備汰換,自113年7月8日起至完工日 (預定113年11月)期間,暫停使用第3至6號火化爐,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公告本市「大雅區第6公墓 ...

  3. 1999年7月1日,配合政府政策,將公墓、納骨塔之管理業務併入臺中市立殯儀館。. 2000年3月24日,改制為「 臺中市殯葬管理所 」。. 2010年12月25日 臺中縣 市 合併升格 直轄市 後,合併大甲鎮立殯儀館、沙鹿鎮立殯葬管理所、大甲火化場、大肚公墓、大肚納骨塔 ...

  4. 2019年9月18日 · 公立殯葬設施指臺中市政府設置之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 (骸)存放設施及其附屬相關設施。 本市籍市民:指使用公立殯葬設施之亡者,其死亡時戶籍設籍於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第四條. 亡者具下列情形之一者,遺屬或關係人得申請以本市籍市民收取費用: 配偶(含已死亡配偶)設籍於本市。 已埋葬於本市公、私立公墓或公有土地五年以上及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埋葬於本市私人土地之骨灰 (骸),申請使用本市火化場及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 已安奉於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二年以上。 持永久居留證,其居留證上之居留地址為本市之外國人。 查無戶籍資料者,以族譜、家族系統表或最原始之日治時期調查簿等相關文件所載之戶籍地為本市者,推定亡者之戶籍為本市。

    所在地
    項目
    位置
    金額
    西屯區第十三公墓納骨堂
    骨灰/骨骸
    地下一樓
    20,000元
    西屯區第十三公墓納骨堂
    骨灰/骨骸
    一樓
    30,000元
    西屯區第十三公墓納骨堂
    骨灰/骨骸
    二樓
    25,000元
    西屯區第十三公墓納骨堂
    骨灰/骨骸
    三樓
    20,000元
  5.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為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的所屬機關,辦理臺中市 殯葬 事項、公立殯葬公墓、 納骨塔 之管理業務。 歷史. [ 编辑] 1969年7月1日, 臺中市政府 成立「 臺中市立殯儀館 」。 11月完工使用,為乙級殯儀館。 1998年,升格為甲級殯儀館。 1999年7月1日,配合政府政策,將公墓、納骨塔之管理業務併入臺中市立殯儀館。 2000年3月24日,改制為「 臺中市殯葬管理所 」。 2010年12月25日 臺中縣 市 合併升格 直轄市 後,合併大甲鎮立殯儀館、沙鹿鎮立殯葬管理所、大甲火化場、大肚公墓、大肚納骨塔、臺中軍人忠靈祠等設施,改名為「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 」。 2016年1月1日,升格改制為「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

  6. 台灣的殯儀館是家屬為往生者舉辦告別式早期稱喪禮的地方。 殯儀館的規模大小不同所提供給往生者和往生者家屬的服務也不同,典型的殯儀館內有冰櫃、 遺體 化妝室、火葬場、燒 銀紙 或庫錢的地方、家屬休息室、家屬用餐區與廁所。

  7. 一、公立殯葬設施:指臺中市政府設置之公墓、殯儀館、禮廳 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附屬相關設施。 二、本市籍市民:指使用公立殯葬設施之亡者,其死亡時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