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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部9會

      • 依照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三、第四、第五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文化部及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共14部9會
      www.wikiwand.com/zh-tw/articles/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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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院本部及法務部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5機關於101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平交易委員會等3個機關於101年2月6日施行。

  3.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註 1],通稱 部會,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由 總統 任命,推行各項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

  4.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

  5. 2023年4月,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恢復交通部和經濟部編制;並於5、6月陸續完成環境部、農業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和核能安全委員會組改立法。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 [b] 共有14部、9會、1委員會、6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c],未來將逐步改組

  6. 行政院轄下中央部會現有兩處合署辦公大樓,均位於大臺北地區。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位於 臺北市 中正區 ,建有南、北兩棟。 有 內政部 、 公平會 、 中選會 、 僑委會 、 陸委會 、 教育部青年署 、 外交部領務局 以及 行政院人事總處 進駐。

  7. 行政院組織法之制定及修正經過. 依憲法第61條規定:『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36年3月31日公布,於民國37年5月25日施行,並先後於民國36年4月22日、36年12月25日、37年5月13日、38年3月21日、41年11月20日、69年6月29日、99年2月3日等經過 ...

  8. www.president.gov.tw › POP › 289行政院 - President

    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各新機關按組織法案立法進程自101年起陸續施行;行政院組織法最近一次於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下設149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共30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