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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

      • 行政院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总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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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任財政部部長的行政院院長:孫科宋子文孔祥熙俞鴻鈞嚴家淦俞國華林全共7人】;其中曾在院長任內兼任的有:孔祥熙【共1人】 曾任教育部部長的行政院院長:蔣中正、李煥【共2人】 [h];其中曾在院長任內兼任的有:蔣中正【共1人】

  3. 曾任財政部部長的行政院院長:孫科宋子文孔祥熙俞鴻鈞嚴家淦俞國華林全共7人】;其中曾在院長任內兼任的有:孔祥熙【共1人】 曾任教育部部長的行政院院長:蔣中正、李煥【共2人】 [h];其中曾在院長任內兼任的有:蔣中正【共1人】

  4.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 概觀
    • 歷史
    • 歷任行政院長

    行政院院長一般指本詞條

    行政院長即所謂“行政院院長”,亦稱“閣揆”;是中國民國時期“行政院”的首長,也是台灣當局(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各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者,負責領導“行政院”下各部門機構。行政院的第一任院長是譚延闓,遷往台灣後台灣當局“行政院”的首位院長是陳誠,現任院長為蘇貞昌。

    在北洋政府時代時,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及國務卿。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定行政院成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10月8日選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中國民主社會黨籍知名學者張君勱在1947年起草憲法時,設計偏向內閣制,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總統政令以行政院院長副署為條件,近似內閣總理。由於國共內戰爆發,國民黨政府實行動員戡亂,憲法增設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大權。

    國民黨政權播遷台灣後,蔣中正長期擔任所謂“總統”,並以帶有軍事專政性質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統治根基,導致“憲法”原始設計無法施行;僅有在蔣經國擔任“院長”時,“政府”體制一度形同內閣制。“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行“總統”直選前後數次進行修憲,並增訂《“憲法”增修條文》後,“行政院院長”副署權被取消,“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亦改為不需經由立法院同意。當時指這個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民進黨執政時期,除了唐飛以外,歷任“行政院院長”亦是民進黨籍,由執政黨一黨組閣。台灣學界認為現制的行政院院長近似“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部分人士則認為“行政院院長”近似“總統”之幕僚長。

    由於“憲法”並沒有明定副領導人(所謂的“副總統”)不應兼任行政院院長,因此在戒嚴時代,“副總統”陳誠、嚴家淦曾兼任“行政院院長”。在1996年間連戰則以“行政院院長”身份當選“副總統”,並續任“院長”,引來“憲政”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419號解釋》中,認二者職務性質雖非顯不相容,但仍不宜兼任,此爭議最後因連戰請辭而劃下句點。

    行憲前國民政府時期

    1、譚延闓(Tan Yankai)1928年10月25日—1930年9月22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宋子文(Soong Tse-ven)1930年9月25日—1930年11月24日 中國國民黨 2、蔣中正(Chiang Kai-shek)1930年11月24日—1931年12月15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陳銘樞(Chen Ming-shu)1931年12月15日—1932年1月1日 中國國民黨 3、孫科(Sun Fo)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9日 中國國民黨 4、汪兆銘(Wang Ching-wei)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6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宋子文(Soong Tse-ven)1932年8月25日—1933年3月30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孔祥熙(Kung Hsiang-hsi)1935年7月2日—1935年8月23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孔祥熙(Kung Hsiang-hsi)1935年11月6日—1935年12月16日 中國國民黨 5、蔣中正(Chiang Kai-shek)1935年12月16日—1938年1月1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孔祥熙(Kung Hsiang-hsi)1936年12月13日—1937年4月6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王寵惠(Wang Ch'ung-hui)1937年4月6日—1937年5月29日 中國國民黨 6、孔祥熙(Kung Hsiang-hsi)1938年1月1日—1939年12月11日 中國國民黨 7、蔣中正(Chiang Kai-shek)1939年12月11日—1945年6月4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宋子文(Soong Tse-ven)1944年12月4日—1945年6月4日 中國國民黨 8、宋子文(Soong Tse-ven)1945年6月4日—1947年3月1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蔣中正(Chiang Kai-shek)1947年3月1日—1947年4月23日 中國國民黨 9、張群(Chang Ch'ün)1947年4月23日—1948年5月24日 中國國民黨

    “行憲”後

    1、翁文灝(Wong Wen-hao)1948年5月25日—1948年12月23日 中國國民黨 2、孫科(Sun Fo)1948年12月23日—1949年3月24日 中國國民黨 3、何應欽(Ho Ying-chin)1949年3月24日—1949年6月13日 中國國民黨 4、閻錫山(Yan Hsi-shan)1949年6月13日—1950年3月15日 中國國民黨 (國民黨政權逃亡台灣) 5、陳誠(Chen Cheng)1950年3月15日—1954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6、俞鴻鈞(Yu Hung-Chun)1954年6月1日—1958年7月15日 中國國民黨 7、陳誠(Chen Cheng)1958年7月15日—1963年12月16日 中國國民黨 8、嚴家淦(Yen Chia-kan)1963年12月16日—1972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9、蔣經國(Chiang Ching-kuo)1972年6月1日—1978年5月19日 中國國民黨 代院長 徐慶鐘(Xu Qing-zhong)1978年5月19日—1978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0、孫運璇(Sun Yun-suan)1978年6月1日—1984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1、俞國華(Yu Kuo-hwa)1984年6月1日—1989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2、李煥(Lee Huan)1989年6月1日—1990年6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3、郝柏村(Hau Pei-tsun)1990年6月1日—1993年2月27日 中國國民黨 14、連戰(Lien Chan)1993年2月27日—1997年9月1日 中國國民黨 15、蕭萬長(Siew Wan-chang)1997年9月1日—2000年5月20日 中國國民黨 16、唐飛(Tang Fei)2000年5月20日—2000年10月6日 中國國民黨 17、張俊雄(Chang Chun-hsiung)2000年10月6日—2002年2月1日 民主進步黨 18、游錫堃(Yu Shyi-kun)2002年2月1日—2005年2月1日 民主進步黨 19、謝長廷(Hsieh Chang-ting)2005年2月1日—2006年1月25日 民主進步黨 20、蘇貞昌(Su Tseng-chang)2006年1月25日—2007年5月21日 民主進步黨 21、張俊雄(Chang Chun-hsiung)2007年5月21日—2008年5月20日 民主進步黨 22、劉兆玄(Liu Chao-shiuan)2008年5月20日—2009年9月10日 中國國民黨 23、吳敦義(Wu Den-yih)2009年9月10日—2012年2月1日 中國國民黨 24、陳冲(Chen Chun)2012年2月6日—2013年2月1日 中國國民黨 25、江宜樺(Jiang Yi-huah)2013年2月1日—2014年11月29日 中國國民黨 26、毛治國(Mao Chi-kuo)2014年12月8日—2016年1月18日 中國國民黨 27、張善政(Chang San-cheng)2016年1月18日—2016年5月19日 無黨派 28、林全(Lin Chuan)2016年5月20日—2017年9月8日 無黨派 29、賴清德(Lai Ching-te)2017年9月8日—2019年1月11日 民主進步黨 30、蘇貞昌(Su Tseng-chang)2019年1月11日—今 民主進步黨

  5. 置政務委員7至9人,為行政院會議成員,並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均應列席行政院會議。

  6. 行政院卓榮院長. 學 歷. 民國68年09月-73年06月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 歷. 民國78年-87年 臺北市議員. 民國88年-93年 立法委員. 民國93年-94年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民國94年-95年 行政院秘書長.

  7.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院長為內閣首長(政府首腦),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依照現行憲法條文,行政院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沿革. [編輯] 行政院是根據中華民國國父 孫中山 之 五權憲法 理論所設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1928年, 國民政府 在完成 北伐,在名義上 統一中國 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國民政府行政院)。 同年10月8日, 國民政府 通過 譚延闓 為首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