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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4月14日 · 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許多人對這三個概念傻傻分不清,今天就為大家詳解這三個法律概念的異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部分都有哪些內容,會給人們的婚姻生活有哪些影響,讓我們跟隨律師一起詳解民法典,共建幸福家。 文 | 黃小星(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對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成為構建現代家庭權利和義務的基石。 誰是自己的親屬? 案例: 鄭老太太去小區外的超市購物,由於超市剛擦過地,地面濕滑,她不小心摔了一跤,造成左臂骨折。 和超市交涉未果,鄭老太太家人決定訴諸法院解決。

  3. 誰算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成員以及他的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如爺爺奶奶、公公婆婆、父母親、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4、現為 ...

  4. 家庭成員定義:指申請人、配偶、戶籍內申請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及該 直系血親之配偶。 (請注意兄弟姐妹為旁系血親,除特殊情形外非屬家庭成員定義範疇,特殊情形詳

  5. 2020年9月10日 · 一、親屬. 家庭關係中的親屬包含了第一款中規定的三類人員,即配偶、血親和姻親。 1.配偶. 配偶指經依法登記領取結婚證書的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男女雙方,以及依法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婚姻關係中的男女雙方。 不具備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之間,如同居關係中,彼此均不具備對方的配偶身份,因此也就不屬於對方的親屬範圍。 有關事實婚姻的認定,以1994年2月1日即 《婚姻登記條例》 實施日為界限,此前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結婚」,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彼此為對方的配偶,具有親屬身份;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不能認定事實婚姻,彼此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故不具有配偶身份。 自1994年2月1日起,凡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法律一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而無論雙方是否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 2.血親.

  6. 2024年8月19日 · 詳細親等法規的家庭成員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7.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 直系親屬 或旁系親屬。 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 兄弟姊妹 等。 都是我們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親的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是家庭成員。 有些愛寵物的人把自己的寵物當作自己的家庭成員。 家庭是人們的避風港,也是最溫暖的地方。 在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係、 姻親關係 或法律上的繼、養關係的人都是家庭成員。 稱呼. 爸爸: 對父親的一種口語稱呼。 媽媽: 對母親的一種口語稱呼。 爺爺:爸爸的爸爸。 奶奶:爸爸的媽媽。 姥爺:媽媽的爸爸。 (有的地方稱:外公) 姥姥:媽媽的媽媽。 (有的地方稱:外婆) 太太:爺爺的媽媽,奶奶的媽媽。 太爺:爺爺的爸爸,奶奶的爸爸。

  8. 2018年10月31日 · 簡單說,就是這些人是自己配偶的姻親,因此我們民法也承認這些配偶的姻親,也算是自己的姻親,這點是我國特有的依照民情而訂定的法律,外國立法上是不承認這些人是自己的姻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