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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四十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 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H0070066&FLNO=14&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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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其培訓內容,得參. 照輔導人員在職進修十八小時訓練課程(附件二)辦理。 但初任輔導. 人員依前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四十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 ,得抵免之。 五、各該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初任或初聘輔導人員職前基礎培訓,並得結. 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少年輔導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 關(單位)資源。 學校應定期自行或聯合他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少. 年輔導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關(單位)資源,辦理輔導人員在職進修. ,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六、擔任輔導人員職前基礎培訓及在職進修課程之授課者,應符合下列各. 款資格之一: (一)具有心理、醫學、社會工作、法律或其他相關學科之專長,或. 具專業執照、證照。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

  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人員基礎培訓及在職進修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所有條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輔導人員專業知能,協助各該主管機. 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十四條 ...

  6. 以下學校輔導人員職前基礎培訓及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7. web.law.ntpc.gov.tw › Scripts › FLAWDOC01查閱內容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 ;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 至少十八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

  8.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 ;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 至少十八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

  1. 輔導知能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需要多少時間?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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