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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罷免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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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 ...

  2.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之計算,以法定期間為準。但酌加籌備與結束時間。茲將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期間分為選舉期間、補選或重行選舉期間、罷免期間、公民投票期間四種,分別規定如附表一、二、三、四。

  3. 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期間計算基準 附表 一、公職人員選舉之「辦理選舉期間」 選委會別 選舉期間 選舉別 中央選舉委員會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 縣(市)選舉委員會 總統、副總統 五個月 四個月 四個月 立法委員 五個月 四個月 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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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法所定各種選舉、罷免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 ...

  6. 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期間計算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所有條文.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七條、第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公民投票法第三條第二項及同. 法施行細則第五 ...

  7.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罷免無效之訴。

  8. 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期間計算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公民投票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現行法規) 第三條(主管機關). 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 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