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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為掌握重大及重要道路交通事故狀況,即時通報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及相關機關處理,提升執法效能,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下列重大及重要道路交通事故,應予通報: ( 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 2.死亡及受傷人數在十人以上。. 3 ...

  3. 如事故責任不明確或重大事故案件,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再行評估是否提出訴訟解決。 如何申請和解 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

  4. 其他人也問了

    • ﹝1﹞為統一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之各項作業,特訂定本規範。
    • ﹝1﹞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二)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財物損壞之事故。
    • ﹝1﹞處理交通事故權責劃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地區性交通事故:各直轄市、縣(市)轄區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負責處理;經指定派駐之機場區域內發生者,由航空警察局處理;國營及特定事業機構區內發生者,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處理;
    • ﹝1﹞各級單位處理人員應公正、完整、正確、迅速、安全處理交通事故,掌握重點,做好交通管制、協助救護傷患、跡證蒐集、事故初步分析研判等工作,保障當事人權益。
  5. 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於本法第九條規定期限內,儘速將已知事故情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並由汽車運輸業之主管機關、汽車運輸業之汽車所有人、使用人填具重大公路事故通報表傳至運

  6.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7. 汽車所有人、使用人應通報下列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大公路事故: 一、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受傷人數 在十五人以上者。

  1.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通報?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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